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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1-3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沈依伊先生、独立董事陈枢青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吕旭幸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会议聘任黄春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10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公司股份转让主券商的议案》 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1月1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1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4日 附件: 简 历 黄春森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2年12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市医药公司工业销售中心销售代表,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沪东分公司商品主管、市场室主任,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助理,上药集团原料药事业部战略采购中心采购经理、制造一部总经理,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 黄春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1-3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的议案》。根据整改计划,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1-3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在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1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沈云飞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 邮 编:31203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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