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汤玉祥先生,总经理牛波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董秘朱中霞女士及财务中心主任王继伟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同属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未发现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应收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欠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预付土地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本报告期末投标暂付款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股票市场波动影响所致; 5、在建工程:主要是项目投资比去年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本报告期将持有的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致; 7、应付票据:主要是报告期末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8、应付账款:主要是本报告期采购量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较年初减少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资本公积: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财务费用:主要是去年同期出口的汇率损失影响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主要是去年同期出售股票结转年初的公允价值变动成本所致; 3、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的财政补贴增加所致; 4、少数股东损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财政补贴增加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产量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要是本报告期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投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非联营企业的分红增加所致;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投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7、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无新增借款;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的股票分红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本报告期冻结的保证金减少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配股项目 2011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28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的配股方案。公司将在收到批文后另行公告,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2.2.兰州宇通诉讼事项 2009 年12 月11 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书等材料。甘肃驼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诉公司,起诉书称兰州宇通解散公司的行为违反《合资合同书》的约定,要求赔偿共计1980 万。 2011年8月17日,原告公路中心、驼铃工贸将索赔金额由1980万元提高到8192.96万元,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件索赔金额变大后,应移送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兰州中院裁定该案件仍应由兰州中院审理,驳回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公司在收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期内上诉至甘肃省高院。截至本报告期末,甘肃高院尚未作出裁定。 宇通集团于2011年9月6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就甘肃驼铃工贸有限公司、甘肃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原告)诉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因违反《合资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原告损失一案,如被告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因该案遭受任何损失,将由宇通集团负责全额补偿。 3.2.3.收购宇通集团客车海外销售业务相关资产 2011 年6 月27 日,公司与宇通集团签署资产收购协议,收购宇通集团海外市场部相关资产。目前,收购后续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 同日,公司与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目前,相关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郑州安驰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对部分购车客户的按揭贷款业务共同提供回购责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此承担的回购责任余额为21.05 亿元。 做为安驰担保的控股股东,宇通集团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宇通客车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外)安驰担保期间,本公司因上述合作业务履行车辆回购义务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由宇通集团承担。 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以上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2011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