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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内, 1、货币资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货款回笼及短期借款增加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货款回笼所致; 3、在建工程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连云港江河新材料及山西东睦建设新厂房所致; 4、应付票据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较多采用直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所致; 5、预收款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7、未分配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持续新产品开发和业务开拓使得公司销售增加,以及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使得公司的净利润增加较多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按规定缴纳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所致; 9、管理费用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加强了应收账款回笼管理,账款账期得到改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减少处置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本公司拟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姜山200亩和352亩共计552亩的土地使用权,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立项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已支付土地款3,620万元,厂区已动工建设且部分已完工投入使用,但该土地相关产权手续尚未办妥,最终受让价格和面积也尚未确定。 2、根据2009年6月12日临猗县人民法院调解作出的(2008)临民三初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西安科龙制冷有限公司应于2009年7月底支付子公司山西东睦货款80,000.00元,但西安科龙制冷有限公司未能按约支付。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向临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11年9月30日,山西东睦尚未收到此款项。 3、子公司山西东睦计划建设企业信息化项目,山西东睦将该项目报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政府补助,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3月4日晋发改信息发[2009]341号文件《关于对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山西省以资本金入股方式注入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300万元,该款项山西东睦于2010年3月9日收到,经山西东睦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不接受该笔以资本金入股的资金,拟退回,暂挂其他应付款。截至2011年9月30日,该款项暂未退回。 4、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审议了《关于拟受让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公司受让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19.11%的股权事项。有关受让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履行国有资产出让程序,公司将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授权,实施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截至2011年9月30日,尚未履行股权受让事项。 5、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审议了《关于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拟购置生产用土地的议案》,决定:同意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购置不超过100亩土地,总价格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费)用于扩大生产,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土地购置的相关事项。截至2011年9月30日,尚未履行土地购置事项。 6、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前期工作正在实施中。截至2011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1,440万元,土地等相关手续正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办理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股改特别承诺如下: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①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履行完毕。鉴于当前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本公司股票,因此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② 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将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即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下列条件下才将自动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① 当政策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东睦股份股票之日起,或 ② 2016年2月22日起,以孰先为原则。 有关公司限售股股东履行股改特别承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在继续严格履行股改的其他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3,893,115.52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389,311.55元,加以前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7,680,507.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184,311.01元。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分配19,550,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56,634,311.0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4月27日实施完毕。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德宝 2011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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