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柯少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华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216,578,712.53 | 992,778,082.67 | 22.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967,844,952.69 | 971,966,039.95 | -0.42% |
股本(股)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68 | 9.72 | -0.41%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31,476,562.34 | 48.37% | 287,767,833.73 | 33.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992,849.31 | 25.65% | 45,878,912.74 | 31.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5,283,291.71 | 1,133.8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55 | 1,133.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25.00% | 0.46 | 9.5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25.00% | 0.46 | 9.5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7% | 20.09% | 4.66% | -37.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1% | 13.57% | 4.43% | -39.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43,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0,671.50 | |
合计 | 2,292,328.5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385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43,49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雄广_ | 259,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余少华 | 236,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巧如 | 190,7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俊湧 | 168,463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东荣 | 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贞端 | 158,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庆祥_ | 14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_ | 14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7)本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2010年同期减少515,842,482.01元,减少113.20%,主要是因为2010年公司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18)本报告期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2010年同期增加396,335,944.05元,增加630.95%,主要是因为2010年公司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完成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肆仟万元”变更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注册号为310226000632700。
2、2011年9月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9月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2011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柯少芳、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柯少芳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3、公司董事柯树泉和柯少彬对其通过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承诺: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柯树泉和柯少彬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报告期内,承诺股东均严格遵守了所做的承诺。公司股东汕头市华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已在上一报告期履行完毕。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10.00% | ~~ | 40.00%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449,048.79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销售网络覆盖带来销售收入的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7月06日 | 公司董秘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中信证券股份公司研究部 | 公司产品拓展、市场拓展和公司发展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