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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29)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问:我的账户为什么会被限制交易? 答:这主要是因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交易情况,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买卖的措施。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异常交易:一是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1条规定的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如,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等方式蓄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涉嫌操纵股价等行为;二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禁止或者限制买卖证券的个人或者单位违规买卖证券,且情节严重的。 2、问:限制交易的措施有哪些? 答: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深交所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 (1)禁止买入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 (2)禁止卖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 (3)禁止买入和卖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 (4)深交所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 3、问:对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深交所实施限制交易的程序主要包括: (1)实施限制交易措施前,深交所向托管相关证券账户的会员发出《限制交易通知书》(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深交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限制交易通知书》); (2)该会员的会员代表应当在收到《限制交易通知书》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3)在《限制交易通知书》发出后,对相关账户实施限制交易。深交所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深交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 (4)相关当事人对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限制交易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4、问:对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限制账户交易是《证券法》赋予交易所的一项自律监管措施,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1)《证券法》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为我所实施限制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经证监会批准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6.8条明确规定,对重点监控事项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的措施。 (3)深交所依据《证券法》相关条款,专门制定了《限制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形与限制交易的实施程序。 5、问:哪些类型的深市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可通过证券公司办理? 答:因死亡继承(含遗赠)、离婚财产分割引起的深市证券非交易过户,可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办理。 6、问:离婚当事人单方能否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 答:不能,离婚双方当事人均应到场并在《证券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签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受理一方单独提出的过户申请。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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