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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51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 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未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1、2011年8月16日,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复牌公告》,丁仁涛等11位股东合计出让2028万股公司流通股给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13%。(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9)。 2、公司在之前相关事项公告中多次提醒投资者,"该等股权转让合同尚需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审批结果存在风险,是否能取得审批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1年10月18日晚公司收到国大集团口头通知,丁仁涛等股东与国大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未获得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申请临时停牌,自2011年10月19日起停牌。 近日公司收到国大集团发来的《函》,函中说明关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于今日收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司《关于拟收购新嘉联13%股权的请示》作出的书面回复:该事项经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后报浙江省国资委审批,浙江省国资委在专门听取了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汇报后作了研究,认为收购条件不具备,我司拟收购新嘉联13%股权的事项没有得到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鉴于此,我司此前与贵司有关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及相关书面文件未予生效,终止履行。 特此函告。" 同时公司还收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抄告单》,确认国大集团收购公司股权事项没有得到省国资委的批准。 鉴于上述情况,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国大集团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此等事项即日终止。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25日开盘起复牌。 自本次复牌之日起,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变更实际控制人或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5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许永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永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许永春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许永春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的董事会秘书到任前,由公司董事长丁仁涛先生暂时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衷心感谢许永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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