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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1-02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董事长简德荣先生、会计经理陈宗易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它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出售资产: 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2009年1月21日及2009年4月28日及201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出售零件厂部分营运资产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零件厂部分营运资产的进展说明及新增出售资产的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零件厂部份营运资产的进展说明及再次新增出售资产的公告》,截止2011年9月30日执行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2.4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苏州太湖旅游为厦门灿星商贸以货币资金486,867.80元于2010年9月10日购买了汤一军持有的100%的股权取得,苏州太湖旅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公司于今年3月因业务需要将苏州太湖旅游股权转让,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转让之前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子公司漳州灿坤拟用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500万美元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即香港健力和香港康滔,注册资本分别为495万美元和5万美元。2010年9月28日,漳州灿坤已完成香港健力和香港康滔的商业登记手续。截止公告日,漳州灿坤分别向香港健力和香港康滔支付了266万美元及5万美元的投资款。 子公司漳州灿坤全资子公司香港健力和香港康滔分别以495万美元及5万美元共同投资PT. TSANN KUEN ZHANGZHOU INDONESIA(简称“印度尼西亚灿坤”),截止报告期香港健力和香港康滔分别以货币资金支付投资款125万美元及1.2627万美元,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了印度尼西亚灿坤。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人民币)元 ■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单位:(人民币)元 ■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其它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在接待调研及采访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没有实行差别对待政策,没有有选择地、私下地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信息的情形。本公司接待情况如下: ■ 3.6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上市公司未从事衍生品投资,本衍生品投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鉴于汇率避险的需要,从事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避险性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于2008年3月6日经董事会通过<<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处理程序>>的管理制度。 ■ 3.6.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7其它事项 公司之子公司漳州灿坤于2006年12月31日与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格”)签定《合作框架协议》、《运营资产买卖协议》及《生产原料供应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漳州灿坤除将营运资产出售外,同时将业务机会转移给上海新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海新格将作为公司后续采购铝制品原料的主要供货商,并以每吨依双方约定下调金额及比率作为结算价。依据《运营资产买卖协议》约定,上海新格支付首款人民币3,800万元,其余人民币6,200万元余款,将于未来按月由漳州灿坤从委托上海新格生产的铝汤加工费中扣抵。漳州灿坤承诺自《生产原料供应协议》生效后三年期间,向上海新格采购铝汤(或铝锭),采购量不低于漳州灿坤需求铝汤(或铝锭)总量的70%。如三年届满,由于漳州灿坤订单不足,未能将余款全部从加工费中抵扣完毕,漳州灿坤同意《生产原料供应协议》延期,所欠余款通过业务合作继续抵扣,直至扣抵完毕;如果由于漳州灿坤的责任终止执行,所欠余款上海新格将不再支付;如因上海新格的责任终止执行,所欠余款上海新格应一次性支付完毕。 上述合约执行已逾三年,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尚有人民币39,746,220.40元余款未结转,未来可持续抵扣。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简德荣 2011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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