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5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等两家企业100%产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1年8月29日,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或“甲方”)委托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具体为: 1、竞价转让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公司”)100%股权、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代公司”)100%股权。两个标的打包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8000万元。 2、产权转让的公告起止日:2011年8月29日—2011年9月26日。 3、交易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时 4、交易方式:电子竞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100%产权的议案》。公司经理层根据上述决议参与此次竞投。按照竞投程序,2011年10月19日,公司作为唯一的竞买方,收到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011年10月19日,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100%产权的议案》。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梁学敏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3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交易对手方为珠海港集团,其持有公司16.4%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竞投方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竞拍企业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转型方向,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独立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出具报告,相关评估依据和结论是合理的;依据有关评估结论,我们认为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值,公司参与此次竞拍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12个月内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成立于200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为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海港大厦,法定代表人:杨润贵,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项目投资,地税登记证号:440404682470519。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 2008年7月,珠海市委、市政府对港口开发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和珠海港集团,形成港口行政管理、港口经营开发、港区建设发展既分工明确又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珠海港集团成立以来作为港口建设的具体承担者和“以港立市”战略的具体推动者,承担着珠海市高栏、万山、香洲、九洲、井岸、洪湾、唐家等7大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任务。珠海港集团控股和参股近20家港航服务及物流企业,业务覆盖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油气化学品仓储物流、水上运输、专业运输、航道疏浚、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与维护、工程建设与管理、管道燃气供应、电力能源投资、物流园区开发等,已形成以集装箱码头经营为主,干散货码头经营为辅的完备港口运营服务体系。 珠海港集团201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7,014,620,211.82元、净资产人民币4,258,674,900.42元、营业收入人民币532,935,281.95元、净利润人民币190,313,040.86元;2011年9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8,534,924,934.34元、净资产人民币4,477,297,584.02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01,263,661.02元、净利润人民币222,835,841.41元。 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56,568,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兼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珠海港集团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前后的股权情况 ■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1、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介绍 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港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资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资金占用等情况。港通公司为投资单位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担保,贷款金额分别为最高债权额11,655.00万元和7,405.20万元,债权人均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项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港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港通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地珠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6146.7939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清泉。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元件、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通讯设备、普通机械、日用百货、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汽车零配件、重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批发、零售;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安装及维护;项目投资。港通公司拥有全资及参股企业4家,持股情况如下图: ■ 港通公司全资及参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 上述四家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资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资金占用等情况。 (2)历史沿革 港通公司系经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经济局珠万字[2002]7号文件批准,由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和格力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30%)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并于2002年3月1日取得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合总字第00544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经营码头、港口装卸、仓储业务。 2003年4月经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经济局珠万字[2003]41号文件批准,港通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减至200万美元;经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经济局珠万字[2003]47号文件批准,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0%股权转让给珠海格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40%股权转让给珠海格力石化有限公司。 2005年2月经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珠外经贸资[2005]106号文的批准,格力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港通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港通公司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改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由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440400100685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569,870.00元,并根据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珠工商)名变核外内[2005]0000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港通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珠海和通石化有限公司”。 2005年5月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国资[2005]142号文批准,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珠海格力石化有限公司持有的港通公司的40%股权,2007年12月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国资[2008] 2号文批准,珠海格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港通公司30%的股权直接划转为珠海格力集团持有,经上述划转及股权变更后,港通公司成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港通公司于2008年3月26日变更了相关的工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440400000069347。 2008年4月15日,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港通公司名称变更为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4月28日董事会(第2008-11号)决议,同意港通公司吸收合并珠海和通仓储有限公司和珠海和通港务有限公司,并同意在适当时机增加对本公司注册资本至贰亿元人民币;合并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人民币161,467,939.83元。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珠国资【2010】105号)“关于无偿划转格力集团持有的港通投资公司股权和普洛斯格力物流园公司股权的通知”:将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格力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公司独立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港通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9005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上传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单位:人民币元 ■ 标的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以上数据为港通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4)评估情况 公司作为竞买方独立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港通公司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 20日出具龙源智博评报字(2011)第1044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传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由于评估人员无法取得与港通公司生产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因而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整体资产价值。同时由于港通公司本身属于一个投资性的管理公司,主营业务很少,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营业收入,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港通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自于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收益,对港通公司收益影响较大的两个公司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以及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属于港通公司的非控股投资单位,投资比例均为45%,目前尚处在投资建设高峰期(分批建设,分批投产,2007年10月投入第一期的营运,目前完成计划投资额的34%),企业经营期较短,2008年、2009年、2010年均亏损,今年开始盈利,但收益尚不稳定。加之两家公司均属非控股单位,港通公司不能够掌控其现金流,不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其未来的经营收益,因此评估所对于港通公司的评估未采用收益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港通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665.87万元,评估价值为32,211.09万元,增值额为14,545.22万元,增值率为82.3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603.01万元,评估价值为4,603.01万元,无增减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062.8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7,608.08万元,增值额为14,545.22万元,增值率为111.35%。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主要的评估增值是长期股权投资。 此次列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 4项,其中控股的有 2项,非控股的为2项,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港通公司长期投资帐面值165,532,762.50元人民币,评估值为310,978,165.16元人民币,评估增值87.87%,,增值原因为对4个投资对象均进行整体评估,除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通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余三家企业均评估增值,故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以下分别列示评估增值的3家公司的评估情况: (1) 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对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港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港通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反映投资成本是1487.83万元。至2011年3月31日止,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是2409.72万元,与港通公司账面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487.83万元的差额为921.89万元,是港通公司投资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后的经营增值。本次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是4120.46万元,评估增值为1710.74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值及非流动负债减值。 A、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本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为63.8%,主要是待估建筑物于2002年建成,当时建筑物成本较低,造成账面价值较低,形成增值。 B、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情况: 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土地使用权。账面值1,396,533.66元,账面净值1,110,243.78元,主要是位于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10号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082195号,2000年12月购入,土地使用年限为2000年12月8日至2080年12月8日,面积20363.77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评估基准日,综地上设施主要是公司物流仓库。 据估价人员调查和现场查勘,该宗地为工业仓储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权属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分析,并对估价对象进行了认真的实地勘察、对类似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查,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本次对土地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根据对土地使用年限、区域、容积率等进行修正,单位地价为582.67元/平方米。 评估值(基准地价修正法)=20363.77×583.00=10,761,834.13(元) 本次无形资产评估增值526.66%,增值幅度很大,主要是企业于2000年底取得该用地,当时地价较低,近年来珠海地价上涨幅度较大,因此土地评估增值较大。 C、非流动负债减值原因: 非流动负债为已收到的政府补助160万元,列入递延收益,包括收到2010年珠海市拨入商贸流通行业发展专项基金100万元及2011年收到广东省拨入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60万元,由于款已收到,故评估值为0。 董事局认为上述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2)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中化仓储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9,075.90万元,评估价值为79,173.31万元,增值额为20,097.41万元,增值率为34.0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6,497.86万元,评估价值为36,497.86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578.0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2,675.45万元,增值额为20,097.41万元,增值率为89.01%。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A.在建工程减值原因: 企业账面反映的在建工程为铁炉湾二期用地的平整及强夯费用,评估时同一期土地平整、强夯费用一起纳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将在建工程评估为零。 B.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情况具体如下: ■ 1、铁炉湾用地地价的确定: 铁炉湾用地于2003年12月以地面地价61.12元/㎡取得,用地性质为出让用地,权属人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粤房地证字第C6572076号,位于珠海市高栏港铁炉湾,用地面积为453521平方米,用地中止日期:2053-12-25,未有他项权力登记。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了市场比较法与成本逼近法予以评估,二者计算出宗地地价结果有一定差距,因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工业用地近年来一级市场上挂牌成交较活跃,市场法评估结果较成本法更能够客观反映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采用市场法评估结论。 市场法评估时,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通过对估价对象同一区域、类似用途的工业用地市场进行调查,选择与估价对象相类似的近期成交的交易实例有三个,如下: 可比案例A. 位于珠海金湾区高栏港南迳湾作业区环岛西路南侧,地块编号为GL-2011-0003。土地使用条件为以现状供地,建设功能以LNG仓储及综合利用为主,行政及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该地块于二0一一年3月7日在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地块概况及交易结果见下表: ■ 可比案例B. 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中路南侧,编号为珠国土金工2010-02号宗地。于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在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地块概况及交易结果见下表: ■ 可比案例C. 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编号为GL-2010-0010号宗地。于2010年12月8日在珠海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该用地的使用条件为:1、本地块按市政规划标高黄海高程3.4±0.2米标准移交;2、本地块建设功能以直缝高频钢管及特种钢管制造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地块概况及交易结果见下表: ■ 2-2、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估价对象的宗地条件,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a、土地用途、土地级别; b、交易日期:确定地价变动趋势,进行期日修正; c、交易情况:是否为正常、公开、公平、自愿的交易; d、区域因素:主要有交通条件(道路类型、距市中心距离等)、 基础设施条件、产业聚集度和环境优劣度等; e、个别因素:主要指宗地面积、宗地形状、地形、目前规划限制等。 2-3、比较因素情况说明 比较因数修正计算表 比较因素修正计算表 ■ 上述三个修正后单价相差不大,以算术平均数计算得出估价对象比准价格如下: 待估宗地单价=(454+458+454)/3=455元/平方米(取整) 总地价=土地面积×地面地价 =453,521×455=206,352,055元 2、 南迳湾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的确定 南迳湾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南迳湾作业区用地于2005年9月以地面地价144.28元/㎡取得,用地性质为出让石化仓储用地,权属人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粤房地证字第C3951657号,用地面积为183702平方米,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临港工业区南迳湾作业区,用地终止日期:2055-9-8,未有他项权利登记。 该用地在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环境和铁炉湾用地很接近,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南迳湾用地面积要适中一些,修增系数为1.02,用地剩余年限较铁炉湾稍长,剩余年限为44.5年,铁炉湾剩余年限42.5年,根据年限修正公式,系数为1.009,在两方面做出修正后,该用地评估单价为455×1.02×1.009=468元/平方米(取整),评估值为468×183,702=85,972,536元。 本次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4834.43万元,评估价值29,232.46万元,评估结果较账面增值504.67%,增值幅度较大,增值原因为企业于2005年以优惠地价取得该用地,当时高栏港处于开发初期,政府为吸引投资者,在土地价格方面给予较大优惠。近几年珠海地价上涨幅度较大,高栏港经济区作为目前珠海经济的热点地区之一,地价上升较快,出现较大幅度增值。 董事局认为上述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3)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4,218.84万元,评估价值为40,637.73万元,增值额为6,418.89万元,增值率为18.7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3,984.57万元,评估价值为24,014.04万元,增值额为29.47万元,增值率为0.12%;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234.27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16,623.69万元,增值额为6,389.42万元,增值率为62.43%。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A、 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270万元,评估值为5975万元,评估增值为5705万元,增值率为2114.45%。该地块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南泾湾石化仓储区,用地性质为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16,583.00及码头泊位岸线1335米(8万吨码头岸线620米、5千吨及以下码头岸线640米、引桥岸线75米),土地出让金总价2797120元,出让期限50年。(2005年6月21日——2055年6月20日)。 ■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为码头及配套用途,周边地区码头配套用地又少有交易案例,但近期周边有多宗工业仓储用地的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以工业仓储用地作为参考案例,并根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对码头配套用地与工业仓储用地进行修正(修正系数=码头用地基准地价/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地价=1.099)。对于该用地配套的岸线和引桥价格,则直接采用政府最新定价。 在广泛收集交易实例的基础上,针对评估地块的实际情况,依据对照比较案例选取标准,从众多的市场资料中选取与待估地块同地区、同一供需圈、用途相同或相近的3个交易实例作为比较案例。本次评估,选择的比较案例见下表: ■ 在各因素条件指数表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实例估价期日修正、交易方式、因素修正及年期修正,即将估价对象的因素条件指数与比较实例的因素条件进行比较,以待估宗地的指数为100,得到各因素修正系数及修正价格。 ■ 1、评估市场比较法结果 待估宗地的单价取三个比较案例的修正价格算术平均,为512元/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512×16583= 8,490,496(元) 2.岸线评估 根据《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第七条 港口码头用地根据码头停泊的吨位按占用岸线的长度加收地价: (1)1千吨以下的,每米8000元. (2)1千吨以上(含l千吨)5千吨以下的,每米15000元; (3)5千吨以上(含5千吨)1万吨以下的,每米25000元; (4)1万吨以上(含1万吨)5万吨以下的,每米40000元; (5)5万吨以上(含5万吨)10万吨以下的,每米55000; (6)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每米70000元; (7)游艇码头用地占用海(河)岸线的,按占用岸线的长度每米加收8000元。 (8)其他用地占用海(河)岸线的,按占用岸线的长度每米加收3500元。 则岸线价=620×55000+640×25000+75×3500= 50,362,500(元) 年期修正系数0.9833 修正后岸线价为= 50,362,500×0.9833= 49,516,410(取整元) 3.契税 土地使用权契税税率为3% 契税=(土地使用权+岸线)×3% =(8,490,496+ 49,516,410)×3%= 1,740,147(取整,元) 4.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含岸线) 评估值=土地使用权价值+岸线价值+契税 =8,490,496 + 49,516,410+1,740,147 = 59,747,053(元) 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较账面增值5704.9万元,增值2114.45%,增资幅度大,增值原因是: 该用地以政府优惠地价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高栏港处于开发初期,政府为吸引投资者,在土地价格方面给予较大优惠。根据珠国土合字[临港](2005)第03号,取得时该地价内涵包括了用地地价(140元/平方米)、岸线价(200-500元/平方米)、引桥价格(500元/米)。因此该用地地价由三部分组成:码头土地价格、岸线价、引桥价格。经清查,该用地地价权属关系完整、清晰。 该用地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南迳湾作业区,目前高栏港拥有珠江三角洲最大吨位的液体化工品码头泊位和建设30万吨级石化大码头的良好自然条件,南迳湾作业区距国际航道(大西水道)11千米,地理条件优越,随着广珠铁路的建设步伐加快、沿海高速公路的接入、主航道和内河航道的不断改善、空港海港联系日趋紧密,高栏港水陆联运、江海联运、海空联运优势更加明显。该区域近年来成为珠海经济的热点区域之一,工业区内主要产业有: (1) 黑色金属工业、有色金属工业; (2) 机械设备制造业、化纤、纺织、染整业; (3) 集装箱码头运输、码头仓储物流业。 该区域近年来土地市场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一级市场成交活跃,成交案例容易获得,因此评估时对于码头用地地价部分采用市场法予以评估。 对于码头岸线价格和引桥价格,评估时则直接按照珠海市近期的基准地价文件关于码头用地岸线和引桥的地价规定定价(具体见前述)。因目前珠海码头用地岸线和引桥的地价价格高企,加之码头土地地价本身部分上涨幅度也较大,因此该土地使用权评估出现较大增值。 董事局认为上述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2、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介绍 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港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珠海市航务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5%、95%的股权,船代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资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资金占用等情况。船代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地珠海,注册资本4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志坚。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有效期2014年6月30日)。 (2)历史沿革 船代公司系由交通部水路运输批件《关于同意成立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批复》交水批[1997]418号,由珠海市航务发展公司(系珠海市远洋运输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珠海市恒通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珠海市航务发展公司占股权比例95%,珠海市恒通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权比例为5%(后划入到珠海市正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日,珠海信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珠信禾字[2002]107号文,“鉴于珠海市正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其所持有的珠海船代公司5%股权经珠海市国资委批准,转入珠海信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5日,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珠海市远洋运输公司等企业产权的通知》(珠国资[2009]220号文):将珠海信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远洋运输公司100%的股权(含珠海市航务发展公司、珠海市航务疏浚打捞工程公司、珠海市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权益)无偿划转至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 (3)公司独立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船代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于2011年10月17日出具第9005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上传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单位:人民币元 ■ 标的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4)评估情况 公司作为竞买方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港通公司进行评估,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出具龙源智博评报字(2011)第1045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传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评估人员无法取得与珠海船代公司生产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整体资产价值。珠海船代公司自成立至今,长期亏损,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以201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珠海船代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09.79万元,评估价值为409.61万元,减值额为0.18万元,减值率为0.04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14万元,评估价值为6.14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03.65万元,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403.47万元,减值额为0.18万元,减值率为0.04%。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董事局认为上述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四、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和评估值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二家公司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11年3月31日。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两家企业产权整体打包通过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其交易底价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独立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价值为28,011.55万元,公司作为唯一参与方以底价人民币28000万元成功竞得上述二家企业。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亿捌仟万元【即:人民币(小写)280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汇入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直接抵作转让价款,当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由交易机构将保证金退回乙方(不含利息)。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1、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股权交易的批准。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60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3、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交易机构出具的《企业产权转让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债务的承担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含或有债务)均仍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若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甲方享有;有未披露的债务,乙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两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含或有债务)均仍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若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甲方享有;有未披露的债务,乙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两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2、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损益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交割日为本合同生效日,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由双方共同委托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确定,经审计后,如为盈利,则由原股东按原转让股权比例享有,如为亏损,则由原股东按原转让股权比例补足,但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四)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分别履行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报其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 %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按甲方【珠港控2011】57号文,并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采用“人随资产走”的职工处置方式,港通投资、港达供应链、通海供应链将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会产生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产生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问题,不会与大股东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做到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 3、本次竞拍两家企业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参与此次竞投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说明 为了培育公司港口物流主业,公司曾在2010年12月对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七家物流服务企业实施收购。以此为契机,公司搭建起港口物流服务平台。在近一年的时间中,以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为核心,全面整合七家物流服务企业,统一对外打造“珠海港物流”品牌,提供一条龙的港口物流服务;企业间的协同效应明显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得到加强。2011年1月——9月公司港口物流及配套业务收入为30836万元、利润1587万元(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47%,符合收购预期。 1、为了推动物流服务业务向具高附加值的高端物流产业链转型的战略目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此次积极参与竞拍港通公司股权。在本次收购的标的中,港通公司全资拥有的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提供保税VMI供应链管理服务,其拥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高效的内部物流流程管理体系以及在物流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收购港达可将公司港口物流业务将延伸至保税VMI供应链管理,有效补充和完善现有的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公司向高端物流产业链转型,通过向客户提供差异化的高端物流服务创造更大价值,从而增强公司港口物流业务品牌效应和核心竞争力;经审计,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780万元、净利润471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34万元、净利润为172万元。 2、中化珠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和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液体石化产品物流服务,具体业务包括保税油中转、成品油中转及化工品的中转。中化格力仓储有限公司和中化格力港务有限公司拥有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成品油储运基地,竞争优势明显,业务发展前景良好。由于前两年处于投资建设高峰期,没有产生效益,在今年开始达到规模盈利点;经审计,中化仓储和中化港务两家公司2010年净利润为-949万元,按45%股权比例计算,珠海港集团承担427万元亏损;2011年1-6月,两家公司实现净利润3115万元,按45%股权比例计算,珠海港集团享有1402万元投资收益;通过向大股东收购上述企业,可以丰富公司在油气化学品码头建设方面的业务,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并避免将来公司在参与新的油气化学品码头建设时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 3、收购珠海航务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将增强公司在船代、货代业务上的力量,加大已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4、公司目前与港达供应链公司存在向其提供运输、报关等劳务的关联交易,共计47万元,通过收购可减少关联交易。 总的来说,通过收购上述资产,将有助于公司明确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划分,减少关联交易,避免潜在同业竞争,进一步完善公司港口物流服务体系,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资产收购完成后,控股股东旗下不再拥有同类业务资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两家标的企业,后续还存在股东大会审批和工商过户等手续,如果年内两家企业正式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在2011年度的合并报表中反映两家企业2011年全年的财务数据。但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需将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收益支付给珠海港集团。 收购两家企业将为上市公司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将对公司主业收入和利润带来积极影响。 九、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根据2011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11年与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间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合同金额25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劳务合同金额1066.0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委托代为销售产品、商品和合同金额40万元。上述三项合计金额1358.02万元。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间因租用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1.13万元、因提供或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6.22万元。上述两项合计金额107.35万元。 3、根据201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签订《珠海港公司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书》,因珠海港集团为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8年期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分8期按照每年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千分之二点五向珠海港集团支付担保费用。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16.4%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支付担保费。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竞投方式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竞拍企业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转型方向,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独立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出具报告,保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相关评估依据和结论是合理的;依据有关评估结论,我们认为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值,公司参与此次竞拍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标通知书 4、两家标的企业的产权交易合同 5、两家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报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10月26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5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100%产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100%产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梁学敏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3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5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1年11月10日下午15:00。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一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即2011年11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六)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100%产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披露情况: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100%产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11年11月8 日上午9:00点-11:30点。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1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507;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1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11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321098;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薛楠、季茜。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10月26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1月10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