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沈东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雷洪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海涛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沈东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雷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陈海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4,588,928,492.44 | 12,180,670,421.46 | 19.7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764,384,807.07 | 3,380,439,158.41 | 11.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91 | 4.41 | 11.34 |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79,995,017.30 | 109.3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5 | 109.09 |
项 目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3,307,489.95 | 552,564,414.36 | 4.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72 | 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75 | 1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72 | 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9 | 15.35 | 减少0.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5 | 15.89 | 减少0.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646,829.5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5,0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24,104.1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945,449.02 |
所得税影响额 | 3,427,976.17 |
合计 | -19,425,198.2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2,171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407,154,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6,505,742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15,305,6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1,007,4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8,915,28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7,043,459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沪 | 6,999,9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02,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 5,263,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货币资金 | 1,752,594,976.89 | 242,581,959.87 | 622.48 |
应收票据 | 2,581,231,139.27 | 1,432,803,256.11 | 80.15 |
应收账款 | 92,479,950.09 | 11,531,546.17 | 701.97 |
在建工程 | 719,515,723.86 | 248,779,807.40 | 189.2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 7,668,013.72 | -100.00 |
应付票据 | 320,000,000.00 | 20,000,000.00 | 1,500.00 |
应交税费 | 79,344,049.29 | -75,413,578.44 | 不适用 |
其他应付款 | 333,201,277.54 | 240,009,632.03 | 38.83 |
长期借款 | 1,116,400,000.00 | 836,400,000.00 | 33.48 |
应付债券 | 1,200,000,000.00 | 0.00 | 100.00 |
预计负债 | 15,856,784.23 | 0.00 | 100.00 |
未分配利润 | 1,527,484,416.73 | 1,143,538,768.07 | 33.58 |
项 目 | 2011年1-9月 | 2010年1-9月 | 增减幅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4,274,691.56 | 40,608,461.00 | 33.65 |
管理费用 | 416,348,914.76 | 144,314,813.12 | 188.50 |
资产减值损失 | 3,759,495.18 | 1,691,395.88 | 122.27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7,668,013.72 | -11,483,426.74 | 不适用 |
投资收益 | 0.00 | -6,161,273.36 | 不适用 |
营业外收入 | 26,843,446.48 | 2,175,617.49 | 1,133.83 |
营业外支出 | 52,120,725.07 | 1,160,064.44 | 4,392.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9,995,017.30 | 420,341,593.08 | 109.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337,906.01 | -27,900,882.3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355,905.73 | -350,836,356.96 | 不适用 |
(1) 货币资金变动主要系报告期发行公司债券收到募集资金;
(2) 应收票据变动及应收账款变动系钢材销售收入增加;
(3) 在建工程变动系150吨转炉炼钢工程项目投入增加;
(4) 交易性金融负债变动系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到期;
(5) 应付票据变动系公司增加票据支付量所致;
(6) 应交税费变动系应交增值税增加;
(7) 其他应付款变动系销售保证金增加;
(8) 长期借款变动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9) 应付债券变动系报告期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10)预计负债变动系未决诉讼损失;
(11)未分配利润变动系公司净利润增加;
(12)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系应交增值税增加;
(13)管理费用变动系新产品研发费增加;
(14)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系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1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系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变动系公司去年同期处置股票基金损失;
(17)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变动系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工程支付的现金增加;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2011年6月14日和6月30日,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的发行申请。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发行债券的申请。9月5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期限3年)的公司债券;9月15日,经发行人和保荐人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78%;9月16日-20日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日;10月20日,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人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八一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八一钢铁公司章程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规范相关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八一钢铁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报告期内,宝钢集团未违反以上承诺。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承诺:依法行使拥有股权,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在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其及其所属公司、部门不增加项目相同或类似业务投入,不发生同业竞争,不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若违背承诺,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以市价或成本价中较低价收购。八钢公司于2001年5月28日与本公司签订《非竞争协议》,避免和消除了与本公司在钢坯生产、销售环节上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 报告期内,八钢公司未违反以上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董事会增订《公司章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之规定。2011年5月,公司实施每10股派现2.2元的方案,共分现金16,861.88万元,达到上年净利润的32.1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