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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3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4日上午0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5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本合同签定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风险较小。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买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绿野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等 出资比例: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6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卖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 法定代表人:吴生富 注册资本:653,800万元 主营业务: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及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冶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中国一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公司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和交易对方在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影响,就对方当事人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了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合同当事人 买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一重 3、合同标的 2400mm热轧机组设备、2350mm双机架四辊冷轧机组设备、2350mm单机架六辊冷轧机组设备。 4、合同价款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2400mm热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金额为15421.00万元。设备费:14658.00万元,设计、出国费:230.00万元,运保费533.00万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2350mm双机架四辊冷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金额为7469.00万元。设备费:6986.00万元,设计、出国费:163.00万元,运保费:320.00万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拟与卖方签署的《2350mm单机架六辊冷轧机组设备国内合作制造供货合同》金额为4948.00万元。设备费:4636.00万元,设计、出国费:112.00万元,运保费200.00万元。 以上合同金额合计27838.00万元。 5、合同支付条款
6、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期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本合同签定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7、合同履行期限 卖方提供的设备将于2012年6月开始发货至2012年9月底发完,设备保证期满,结清全部合同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的议案》,并将该事项的公告(2010-018号)刊登在2010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及调整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熔铸和热轧部分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并将该事项的公告(2010-035号)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上合同采购的设备用于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该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产时间预计为2年,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以上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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