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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1-02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发展,公司实际坏账损失率远低于现有的坏账准备金率,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已无法准确反映公司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此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做出判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做出判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将单项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做出判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做出判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第三季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影响数约为2,700万元。 6、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近3年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实际管理情况,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7、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8、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能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1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1-02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估计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能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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