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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1-022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颜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晨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邵世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使用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2、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54.98%,主要系公司预付购入设备、软件价款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于报告期末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4、本报告期末存货较年初增加59.44%,主要系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为准备产品生产购入原材料以及香港公司于本报告期末到货较多,尚未交付所致; 5、本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较年初增加111.61%,主要系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投入以及芯片三维叠装技术的投入所致; 6、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58.65%,主要系支付前期购入设备余款所致; 7、本报告期末股本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主要系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8、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40.39%,主要系本会计期利润增加所致 9、2011年1-9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6.05%,主要系公司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增加销售人员,改善办公环境,使得销售人员工资、办公费及房租增加所致; 10、2011年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34%,主要系本会计期研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11、2011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66.97%,主要系本报告期末人民币对欧元汇率下降使得汇兑收益增加以及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2、2011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7.51%,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给予的研发费用补助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主要是由于去年报告期公司上市取得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主是由于去年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同时进行了股东分红派息。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99.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08%;实现营业利润2,699.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3%;实现净利润2,468.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1%;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416.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 公司第四季度将继续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确保募投资金效益的实现;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申报工作,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市场的需求;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充分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44万股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锁定期不变。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公司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以及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颜军出具了《声明、承诺与保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或消除同业竞争以及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各承诺方均严格执行其承诺事项。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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