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保协日前就车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多个条款受业内人士关注 主险捆绑销售附加险项目遭质疑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郭吉桐
见习记者 郭吉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删除了十余条免责条款,同时简化了索赔资料。 中保协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完善商业车险条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指导各产险公司对车险条款的修订工作,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受访的业内人士却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多个条款表示质疑。在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看来,意见稿中多处条款涉嫌隐瞒、误导消费者以及削弱保险社会管理功能。 附加险或被捆绑销售 据征求意见稿,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将纳入主险保险责任。李滨表示,这其实意味着附加险将被捆绑销售,强迫购买主险的消费者购买这些“附加”险,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些附加的保险责任应该需要以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的,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点出,容易引起误解。”李滨向记者表示,“这可能导致车险保费变相提高,使部分车主放弃购买车险,个人风险由此转移给了社会。” 不仅如此,本次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的14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均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李滨表示,守法者是不需要这些扩展责任的,若该条款正式实施,则守法者将不得不为此多支出保费。此外,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的功能之一,应对上述违法行为下发生的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在征求意见稿下,保险的这一功能似乎被弱化。 “保险消费者确实需要保障丰富的保险产品,但降低原条款的免赔率后,新增的每一笔保险责任范围可能都对应一笔新增的保险费,最后还是得由消费者买单。”李滨表示。 条款制定难题待解 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内部人士也在微博上表示,当初有人质疑交强险暴利,行业回应语焉不详。而随后又提升赔偿限额,导致一度出现全面亏损。如今,面对挑战“高保低赔”和“无责拒赔”,未阐述理由就启动条款改革,即使条款得到认可定价可能又成难题。“若费率不变或调低,则公众会认为行业欺诈在先,同时还可能重回全行业亏损;若费率调高,行业估计又会面对新一轮质疑。” 事实上,车险保费、保额和保障范围从来都是争议不断。业内人士直指该征求意见稿是被迫妥协的条款,没能体现保险行业的坚守。分析人士就此认为,民众的误解需要保险教育的深入来消除,不能成为保险业放弃专业与技术的理由。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