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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6 证券简称:大华农 公告编号:2011-041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温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荣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荣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3.2.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11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总体保持较好发展,经营业绩、主要经营指标较去年同期稳步增长。实现销售收入4.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9%。公司资产总额207,820.89万元,净资产198,197.99万元,资产负债率 5 %。公司资产状况优良,盈利能力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紧紧抓住秋防和周边国家禽流感疫情的机遇,一方面提前部署生产、采购、销售各环节工作,并做好“保供应”的筹备工作;另一方面加大研发力度,改进创新,继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公司主营业务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实现销售收入18,425.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利润总额4,946.48万元,同比增长18%;净利润4,129.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为实现秋防大丰收开了好局。 3.2.2报告期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1)市场拓展执行情况 与珠江水产研究所签订了水产药业合作意向书,标志着公司开始进军水产领域。该项目现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按计划逐步推进水产药业合作进程,有望年底签署具体协议,成为公司业务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募投项目执行情况 召开了大华农GSP建设战略研讨会,明确了大华农GSP连锁经营店的经营模式,为推动募投项目“动物保健品营销网络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打好基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细胞苗生产技术有了新突破,已转入车间进行中试生产研究。年生产8000 吨中兽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进展顺利,即将进行兽药GMP 验收。 (3)技术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3项发明专利授权通知和6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通知,其中发明专利“一种重组腺病毒及其应用” 将对公司正在开发的猪圆环病毒疫苗的免疫预防发挥重要作用;新增6个生产批文,其中“鸭瘟活疫苗”、“禽多杀性巴氏杆菌灭活苗”填补了公司水禽疫苗和细菌疫苗产品种类的空白,产品种类进一步齐全。“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 获得省科协批准组建,为建立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引进相关人才与技术,提供了新的科研平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立项和国家财政资助8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将推动生物反应器培养技术在猪蓝耳病活疫苗生产方面的应用,实现国外技术国内化,满足养猪业的疫病防控需求;获得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质,公司将通过自身科技创新和经营模式转变,引领带动广东省及全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促进生物制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人力资源开发、储备情况 公司及各子公司积极贯彻公司相关人才战略,聘请了4名拥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级顾问,并不断招聘应届毕业大学生、硕士、博士生等,充实公司技术、管理、生产、销售等各个领域,同时加强员工和干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干部的整体素质。 (5)公司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以发行上市工作为契机,在各方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制度及各部门规章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有效提升了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 (6)基础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及质量考核体系,将以计件为标准的“计件考核”调整为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质量考核”,体现了质量是公司生命的经营理念、以质量占领市场的决心,以及“保障动物健康、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大爱之心。 3.2.3未来发展规划 (1)总体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将稳定发展生物制药产业,加快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优势关联产业,不断推动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尽早实现规模产值。继续完善动物保健品产品品种,增加用于水禽、水产、宠物等兽药品种,重点发展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生物添加剂(氨基酸、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中兽药等产品;并向原料药、蛋产品、佐剂、免疫设备等上下游继续延伸产业链;在新业务发展方面,将积极利用超募资金优势,加快国内外相关优势产业的兼并、收购和重组等。 公司将以“做动物保健专家、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宗旨,用心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专家服务,全力构建动物安全体系;打造亚洲一流、具有世界影响力与竞争力并引领中国动物保健品发展的高端品牌。 (2)其它事项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新架构进一步明确了各经营管理公司的职、责、权,使各单位专业更清晰、管理更到位,将极大地调动各干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组织架构调整后,新业务管理空间比原有架构更大,有利于公司对外拓展新业务及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9年8月18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共同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广东大华农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广东大华农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广东大华农及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3)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东承诺函对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2009年8月6日,公司196名自然人股东均签署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温志芬、黄松德、陈瑞爱,监事黎沃灿、梁志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方炳虎均分别承诺:“本人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人在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梁焕珍、刘容娇、刘金发、伍翠珍、伍新发、伍时贤、孙芬、冯小兰、黄菲、陈健兴、陈健雄、谭飞燕、黎汝肇、黎洪灿、陈丽华、谭海燕、黎三妹、梁菊英、曾树华等19名关联方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董监高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一致。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和人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三)避免、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2009年8月18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共同承诺:“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四)关于税收补缴义务的承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规定,公司2007年度、肇庆大华农2006年度、2007年度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公司和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大华农”)免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9,322,149.50元和9,769,023.61元。针对上述情况,广东温氏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集团”)和广东温氏南方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南方家禽”)作为公司的原股东承诺:如公司和肇庆大华农被主管税务部门要求补缴上述因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少缴的税款,温氏集团和温氏南方家禽对需补缴的税款和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温氏集团与温氏南方家禽将按其原持有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90%:10%的比例分担责任,但该种分担不影响二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温氏集团和温氏南方家禽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2009年8月30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承诺:同意督促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履行上述承诺义务,如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未能在公司接到主管税务部门补税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义务,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五)关于社保补缴义务的承诺 2009年8月30日,原股东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针对公司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公司将来被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追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费用,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将按其原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补缴此部分费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公司原股东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未能在公司接到补缴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义务,则由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承担。 报告期内,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采购合同 (1)2011年7月2日,肇庆大华农与上海恩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艾本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肇庆大华农委托上海恩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艾本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三套不同型号的细胞罐,总价人民币6,230,000元。 (2)2011年8月10日,公司与广州万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禾”)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广州万禾采购山字20,000kg,总金额3,820,000.00元。 (3)2011年8月25日,公司与河北惠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惠诺”)签订了《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河北惠诺采购酒石酸泰乐菌素等16种原材料,总金额10,609,900.00元。 (4)2011年8月25日,公司与河南和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药业”)签订了《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和谐药业采购酒硫酸新霉素等5种原材料,总金额5,451,250.00元。 2、重大销售合同 (1)2011年8月19日,公司与贵州省动物疫苗预防控制中心签订《2011年秋季重大疫病疫苗购销合同》,约定贵州省动物疫苗预防控制中心向公司采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JXA1株),单价为11,200元/万头份,采购数量为320万头份;采购高致病性猪蓝耳灭活疫苗(JXA1株),单价4,000元/万头份,采购数量为280万头份。合同总价为4,704,000.00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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