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3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无否决及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9,043,05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A股股份7,646,483,462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H股股份1,396,569,777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执行董事罗建川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投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全部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3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吕友清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熊维平先生和朱德淼先生分别委托罗建川先生和王梦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对此次会议所有议案所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公司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罗建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签署和解协议对西芒杜联合开发协议修订之补充函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力拓签署对西芒杜联合开发协议修订之补充函。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对西芒杜联合开发协议修订之补充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谢洪先生、乔桂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及委任乔桂玲女士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谢洪先生、乔桂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委任乔桂玲女士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附:谢洪先生和乔桂玲女士简历 谢洪,男,53岁,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助理。谢先生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选矿专业,是一位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谢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基建局设计处干部、主任科员,投资经营部项目处副处长、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副司长,中国铝业公司(筹)规划发展部负责人,中国铝业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乔桂玲,女,42岁,现任中铝郑州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乔女士持有河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是一位工程师。乔女士曾先后担任焦作市冰晶厂副厂长,焦作市中站区经贸委副主任,中站泰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焦作市高岭土厂厂长,河南中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焦作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4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芒杜项目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0年7月29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力拓、力拓大西洋(力拓之联属公司)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本公司将分阶段购入与力拓成立的合资公司共47%的股权,该合资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95%的股权,以开发西芒杜项目。 2011年4月22日,力拓与几内亚政府于签署了一项《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几内亚总统正式签署政令,批准力拓与中铝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并就总统令颁布20年内几内亚政府将获取项目公司35%的股权、项目税收、特许费用安排,以及铁路线建设计划等进行约定。 2011年10月2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于该日与力拓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的《补充函》。 最新进展: 2011年10月2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于该日与力拓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的《补充函》,就《和解协议》对《联合开发协议》的影响所涉及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联合开发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满足期将延长,预期该满足期将不晚于2012年3月中旬结束。 2.力拓将就西芒杜项目提供一份初步工程评估报告,初步工程评估报告的提交将作为《联合开发协议》中一项额外的先决条件。 3.项目公司向几内亚政府支付的7亿美元和解金除国际金融公司按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摊的5%份额以外的金额(即6.65亿美元)将包括在本公司独自出资义务的首次出资要求中(独自出资义务的总额保持不变)。 4.本公司获取合资公司的股权的里程碑日的相应修改。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10年7月29日有关联合开发协议的签署的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