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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29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 2、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编号为:KJ2011-29号的公告)。 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1年10月25日,尚无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权利申报指南》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权利申报指南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申报书原件及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各壹份,主体资格文件壹套,证据复印件壹套,并填写材料清单。 1、债权申报书应载明申报人基本信息,申报债权金额(分别列明本金和利息等),事实和理由(已提起诉讼并由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应与生效裁判一致;部分债权已由法院执行的,应充分告知),并加盖申报人公章。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的,应提供利息计算表。 2、债权申报登记表应按格式填写,并加盖申报人公章(或由申报人的代理人签名)。 3、主体资格文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核验原件;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申报文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所函原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同时携带证据原件以供核验。 二、取回权、抵销权等权利的申报文件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一项。 三、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规格均以A4纸为准。 四、申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34D。 五、联系人:赵静,崔文英 六、联系电话:0755-33988188,33988365 13724380551,13008859355 七、《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取回权申报登记表》于2011年10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债权人可上网下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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