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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6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近日与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众泰")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盈辉")签订《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总投资额为2.75亿元。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本合同付款条件较好,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和山西盈辉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0月25日 2、合同标的:由太原炬能进行投资、山西盈辉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利用工业余热回收技术回收华能众泰的电厂冷凝余热,通过改造使华能众泰具备100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能力,供热面积规划分为三期:2012年达到300万平方米,2014年达到500万平方米,2016年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各方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 3、合同总投资额:2.75亿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 (1)项目建设周期根据供热面积分期实施,首期建设期自2011年10月30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5日结束; (2)EPC合同期限为25年。 6、所有权归属:EPC合同期限内所有由太原炬能新建的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归属太原炬能所有;EPC合同到期后设备和厂房的所有权由太原炬能无偿转让给华能众泰。 7、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及计算方式: (1)节能效益指通过改造华能众泰的电厂新增供热能量的资金折合量; (2)在供热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含300万平方米)以上时,华能众泰和山西盈辉才开始分享节能收益,否则节能收益全部归太原炬能。 (3)在太原炬能投资回收期内,华能众泰分享节能效益净利润的10%,节能效益净利润的80%作为投资回报归太原炬能分享,剩余10%的节能效益净利润作为山西盈辉的节能技术服务费用; (4)在太原炬能收回全部投资后,华能众泰分享节能效益净利润的30%,节能效益净利润的60%作为投资回报归太原炬能分享,剩余10%的节能效益净利润作为山西盈辉的节能技术服务费用; (5)改造后项目节省的水费由华能众泰和太原炬能各享有50%收益; (6)相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使用的优惠政策扣除申请费用后可冲减太原炬能的投资成本费用。 8、节能收益收取方式: (1)华能众泰负责向政府热力部门收取供热费,供热费按华能众泰与政府热力部门签订的收费价格收取; (2)华能众泰每次供热季前收取的采暖费用在10日内按节能效益分成比例的80%支付到太原炬能和山西盈辉指定的账户中; (3)待每个供热期结束后10日内,三方按照实际采暖费用结算额多退少补。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各方后续还需签署具体EPC合同,其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太原炬能执行合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投资金额较大,EPC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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