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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1101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沈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晓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晓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增长169.4%,主要原因为公司IPO募集资金使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1.9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3、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增长608.26%,主要原因为公司预付供方货款增加及报告期内新设子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应收股利较年初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应收股利100万元所致。 5、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01.7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设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6、存货余额较年初增加123.6万元,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912.62万元,主要原因为投资募投项目的建设工程所致。 8、商誉较年初增长42.54%,主要原因为新收购公司导致商誉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66.67%,主要原因为归还银行借款。 10、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677.87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收购公司合并报表导致。 11、股本较年初增长33.75%,主要原因为IPO发行2700万新股所致。 12、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5621.84%,主要原因为公司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5.3%,主要原因为汇兑损益增加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86.87万元,主要原因为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6.83%,主要原因为处置流动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18%,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职工现金、支付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16.55%,主要原因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募集资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1961.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8%;实现营业利润30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4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虽受到了国际经济环境及IT产业增速放缓、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的影响,但经公司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较前二季度略有提高。 二、下阶段规划 1、以综合物流服务体系作为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服务的核心,结合、促进基础物流体系的发展和协同,整合优势资源,加强研发创新,确保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 2、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质量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3、加强自主研发创新,加大营销队伍和体系建设,不断引进行业优秀人才;加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的业务拓展、提升仓库外包的业务比例和复制能力,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亚通汽修、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创业控股、国嘉创投,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姚勤、吴有毅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以后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具体如下: 亚通汽修、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创业控股、国嘉创投承诺:1、本公司及控股企业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2、本公司及控股企业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企业或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对股份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性的企业提供帮助;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或控股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沈黎明、姚勤、吴有毅承诺:1、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其他控股企业、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动;2、本人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企业或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对股份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性的企业提供帮助;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或控股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黎明、总裁兼董事姚勤、副董事长吴有毅及董事钱康珉,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娟、郭秀君、王佩芳、方晓青、沈丽莉、顾海疆、褚静、尹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亚通汽修、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创业控股、国嘉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三)其他承诺 1、避免关联交易和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承诺 本公司股东亚通汽修、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创业控股、国嘉创投出具《避免关联交易和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承诺函》:(1)本公司及控制企业(包括现有的及后续设立的其他控制企业)目前不存在占用股份公司非经营资金情形;(2)自本承诺出具日起,本公司及控制企业(包括现有的及后续设立的其他控制企业)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坚决杜绝占用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情形;(3)如果将来股份公司不可避免的需要与本公司及控制企业(包括现有的及后续设立的其他控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姚勤、吴有毅出具《避免关联交易和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承诺函》:(1)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及控制企业(包括现有的及后续可能设立的其他控制企业)不存在占用股份公司非经营资金情形;(2)自本承诺出具日起,本人及控制企业(包括现有的及后续可能设立的其他控制企业)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坚决杜绝占用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情形;(3)如果将来股份公司不可避免的需要与本人或本人的控制企业(包括现有的及后续可能设立的其他控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及控制企业保证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公司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承诺 针对公司租赁房产存在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致的潜在法律风险,亚通汽修、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承诺:若因出租方没有取得租赁房产的所有权证或因租赁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或纠纷,导致股份公司无法承租或使用租赁房产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因此造成股份公司经营损失且无法得到相应的、必要的补偿或赔偿时,本公司承诺将对上述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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