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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德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增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第三季度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资产全部拍卖及债务重组产生收益。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全部资产和负债已被剥离。截止2011年第三季度尚未成完成资产重组工作,重组资产未注入,故报告期内仍无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来源。 以上原因,致使各项财务指标与2010年同期有大幅度变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2011年5月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1年5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 2011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发出的11100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本公司于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补充提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反馈意见回复。 鉴于公司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为此,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请示并于2011年8月6日、9月6日分别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10月19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3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没有现金分红情况。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2011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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