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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华锐铸钢 公告编号:2011-044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0月25日9:00 2. 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许振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4,62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4,000,000股的72.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第十三条2个表决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54,6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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