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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成晓华、王全祥、周创世、王韦东、张田余、傅曦林)、监事(丁学峰、马国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邓国顺、钟刚强、王荣、监事高丽晶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对公司存货价值持保留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成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桂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俏声明: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公司2011年1-9月份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743万元,下降4.95%,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1413万元、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下降14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新增819万元综合影响的结果。受闪存及移动硬盘行业性下滑的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出现了9.24%的下滑;专利盈利模式是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公司专利盈利呈现不稳定性。在专利运营方面,由于前期准备及谈判进展等因素,公司实现新的专利收入的时间点及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导致公司的专利授权许可收入出现了14.36%的下降;公司2011年5月份将朗科大厦部分出租,取得租赁收入,造成其他业务收入新增822万元。

  公司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上升4.41%,而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11.99%,原因为:计提所得税较去年同期增加262.60万元,上升190.76%。具体为:A、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税率由2010年度的11%上升为2011年度的24%,B、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公司的所得税率执行优惠税率为15%,公司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为慎重起见,在收到复审通过的批复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暂按24%计提。C、“公司因执行财税【2010】111号文导致技术转让所得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按优惠政策执行,即: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12月31日后,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公司对技术转让所得暂按24%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公司在2011年第3季度的产品研发,主要集中在移动存储、安全存储、嵌入式存储以及云存储四大方面。

  在移动存储产品方面,公司推出了国粹系列闪存盘(国盘)包括景泰蓝系列、陶瓷系列、活性炭雕系列和瑞兽浮雕系列。该系列产品跨界整合难度大,品质要求高,对于公司占领闪存盘的高端商务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作为被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为国礼的国盘为公司品牌提升以及产品质量和设计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对目前的产品紧跟闪存的制程进行了升级优化,特别是加大了USB3.0闪存盘以及USB3.0移动硬盘的推广力度,以提高产品竞争力。

  在安全存储领域,为满足市场对于安全加密闪存盘的定制要求,公司对加密系列闪存盘设计了新的芯片方案,另外公司与国外合作伙伴针对目前的网络银行系统的PC终端设备进行了全新设计,增加了对银行智能卡的支持,集成了闪存盘的存储功能、按键、屏幕显示和智能卡识别等多项功能。该产品已经上市。

  在嵌入式存储方面,公司继续在DOM,SSD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方面加强投入。

  在云存储方面,针对家庭和SOHO办公的无线网络存储产品(私有云产品),能为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网络/智能电视、无线数码相机,游戏机等多种移动终端设备提供便捷、可靠、愉悦的集中存储和分享的服务;同时公司已按计划研发云盘存储产品和后端服务器存储平台(公有云产品),云盘存储产品主要是针对企业和高端用户人群,也是公司涉足云存储的战略性产品。上述产品计划将会在2012年适当时机发布。

  在市场宣传方面,创新性地开展了微博营销,并在第三季度组织了以“朗科优礼大行动,千万用户真情回馈”为主题的促销活动,活动覆盖全国各区域渠道和终端,以及电子商务和KA卖场。同时,公司参与了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一系列青工助威团活动,以及通过新闻发布会推出了高端商务用的国粹系列闪存盘。

  在专利申请方面,公司在2011年第3季度,新增发明授权专利3项,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项。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为335项,其中拥有已授权专利164件(其中发明专利142件),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167件, 公司拥有国内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08项。

  在专利维权方面,由于前期准备及谈判进展等因素,公司实现新的专利收入的时间点及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而对营业收入及利润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大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达到收取专利费的目的,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很少。因此,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其中,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原许可协议”)至2010年7月6日到期,公司与Kingston于2011年1月29日签署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 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Kingston再次签署了上述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到期日(即201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综上,公司专利盈利呈现不稳定性,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朗科”商标诉讼进展,公司于2011 年8 月1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2011)高行终字第1071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0]第12795 号《关于第4584146 号“朗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决定。“朗科”商标的终审判决结果,有利于公司进行主营产品(计算机存储器等)的品牌推广、市场宣传活动,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详见公司2011年8月3日发布的2011-035号公告。

  关于“ 优盘”商标诉讼进展,公司于2011 年8 月17 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16796 号《关于第1509704 号“优盘”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下称“通知书”),通知书认为鉴于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 年7 月11 日撤回对本公司注册的第1509704 号“优盘”商标的撤销申请,作出“商评委于2010 年3月15 日作出的商评字(2004)第5569 号重审第270 号关于第1509704 号“优盘”商标争议裁定作废”的决定,即商评委2010 年3 月15 日作出的撤销“优盘”商标的裁定作废。公司于 2011 年8 月17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631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起诉。“优盘”商标的裁定和结案结果,有利于公司进行主营产品的品牌推广、市场宣传活动,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详见公司2011年8月19日发布的2011-037号公告。

  在原材料供应方面,本年度由于主要原材料闪存及硬盘的工艺不断提升,造成关键原材料跌价,因此造成产品单价下跌,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过前期的准备与铺垫,公司将会加大专利运营的力度,加快新产品的上市速度,逐步强化人力资源招聘、培训及激励机制,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加快超募资金的有效运营。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06年7月7日,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原许可协议”),合同有效期为四年,即从2006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于2011年1月29日签署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

  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Kingston再次签署了上述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到期日(即201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

  公司与Kingston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将朗科大厦的建设承包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具体为:2008年7月15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朗科大厦的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承包给中建八局,该承包项目在2009年3月已履行完毕。2009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朗科大厦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项目承包给中建八局,2009年7月将朗科大厦的配套工程等项目交由中建八局总承包。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朗科大厦已取得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目前正在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和《房地产证》。

  3、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2-15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1年,即确定租赁5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腾讯公司在5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1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保留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租赁期限界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初步核算,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91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05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325万元。五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0,527万元,其中,可计入2011年的租赁收入约为1,369万元。

  4、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定授信协议,合同编号为:2009年蔡字第0009668403号,授信期限:2010.1.9-2011.1.9;授信额度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由朗博公司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为:2009年蔡字第0009668403号。目前该合同已到期。

  5、公司于2009年5月9日与深圳发展银行高新区支行签定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高新区综字第2009050900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高新区额抵字第20090509001号),以朗科大厦建设用地(深房地字第4000353454号)为抵押物,申请到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2009年9月10日--2014年6月3日,授信用途为朗科大厦建设贷款。2009年9月10日发放第一期贷款2500万元,2009年12月14日发放第二期贷款3000万元,2010年12月10日发放第三期贷款3000万元。公司自2010年9月起,每季度需偿还银行贷款500万元。公司已于2010年9月29日还贷款500万元,于2010年12月30日还贷款500万元,于2011年3月31日还贷款5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偿还银行贷款三期合计1500万元,剩余7000万元贷款经2011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

  6、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与平安银行营业部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圳)授信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深圳)浮抵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以我公司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产品在授信额度内及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授信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2011.6.30-2012.6.30.截止2011年6月30日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未开立保函。

  7、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圳)授信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授信期限:2011.6. 30—2012.6.30。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合计使用贷款壹仟肆佰伍拾伍万柒仟肆佰肆拾柒元玖角肆分(¥14557447.94)。

  与该授信合同相关的抵押合同为2011年6月3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深圳)浮抵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

  8、公司于2011年9月5日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南山综字第20110905001号),以公司应收账款做抵押,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作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2011.9.5—2012.8.9,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合计使用贷款叁仟万元整。

  与该授信合同相关的抵押合同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南山额质字第20110905003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南山额保字第20110905002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协议编号:深发南山账质字第20110905004号)、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南山贷字第20110905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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