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杨贵鹏 | 独立董事 | 因工作原因 | 陶久华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管大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祝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0,428,193,050.15 | 9,532,826,245.27 | 9.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938,717,980.70 | 1,749,999,182.52 | 10.78% |
股本(股) | 1,045,509,753.00 | 1,045,509,753.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5 | 1.67 | 10.78%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33,811,849.60 | -16.18% | 891,423,231.69 | 73.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2,187.59 | -71.85% | 190,797,798.18 | 2.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22,687,056.74 | 114.1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31 | 114.2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03 | -72.73% | 0.18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03 | -72.73% | 0.18 | 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2% | 减少0.06个百分点 | 10.34% | 减少2.8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01% | 增加0.071个百分点 | 10.32% | 减少2.42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5,857.1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6,269.1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7,602.98 | |
合计 | 442,808.9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456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 13,458,223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和嘉投资有限公司 | 10,722,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8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轻贸易中心 | 3,19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新友 | 3,18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自和 | 2,729,527 | 人民币普通股 |
陆来宝 | 1,85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481,16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爱群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杉 | 96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
项 目 | 期末余额(元) | 年初余额(元) | 变化幅度 | 说 明 |
应收票据 | 580,000.00 | 43,280.00 | 1240.11% | 收到承兑汇票结算房款 |
应收账款 | 31,861,960.88 | 1,506,186.54 | 2015.41% | 主要系应收商铺款 |
预付款项 | 56,160,830.90 | 584,041,410.90 | -90.38% | 主要系预付土地款转入生产成本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61,393,178.30 | 41,527,603.32 | 47.84% | 车位分期销售增加 |
投资性房地产 | 65,111,409.02 | 109,998,524.65 | -40.81% | 出售部分投资性房产 |
长期待摊费用 | 1,402,517.50 | 1,077,701.97 | 30.14% | 主要系苗木培育待摊费用增加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5,603,272.15 | 43,169,106.94 | 75.13% | 系未实现内部损益增加 |
短期借款 | 60,000,000.00 | 0 | 100% | 取得短期借款 |
应付票据 | 113,000,000.00 | 0 | 100% | 支付承兑汇票结算工程款 |
应交税费 | -406,245,147.55 | -219,396,747.64 | -85.16% | 预交税费增加 |
其他应付款 | 210,130,390.26 | 146,398,266.13 | 43.53% | 主要系收到代建项目公建配套费用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1,377,000,000.00 | 300,000,000.00 | 359.00% | 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金额增加 |
长期借款 | 850,000,000.00 | 2,140,000,000.00 | -60.28% | 归还借款及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166,010.15 | 1,443,705.93 | 673.43% | 确认分期销售车位款增加 |
未分配利润 | 627,908,851.20 | 437,111,053.02 | 43.65% | 利润增加 |
(2)2011年1-9月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项 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化幅度 | 说 明 |
营业收入 | 891,423,231.69 | 514,334,557.80 | 73.32% | 本期确认营收增加 |
营业成本 | 478,022,138.68 | 196,383,767.30 | 143.41% | 本期结转成本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0,113,006.57 | 13,608,120.64 | 268.26% | 本期结转税金增加 |
销售费用 | 53,750,705.15 | 26,309,066.56 | 104.30% | 本期广告费用增加 |
财务费用 | 11,528,129.61 | -11,943,323.75 | 196.52% | 本期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11,295,776.90 | 2,971,550.59 | 280.13% | 应收款项账龄变化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
投资收益 | 0 | 1,121,337.12 | -100.00% | 上期取得长源电力出售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989,064.33 | 9,393,888.49 | -89.47% | 上期收到地铁建设占用赔款 |
营业外支出 | 1,408,404.80 | 982,178.12 | 43.40% | 主要系本期水利建设基金增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
项 目 | 本期金额(元) | 上期金额(元) | 变化幅度 | 说 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687,056.74 | -2,279,479,043.00 | 114.16%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且土地款支出减少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2,076.00 | 10,162,279.22 | -114.98% | 主要系上期收回投资款多于本期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750,328.66 | 1,203,497,056.00 | -128.15% | 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及利息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股份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原来的817,054,256股,减少至803,596,03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原来的228,455,497股,增加至241,913,720股;公司总股本1,045,509,753保持不变。
上述事宜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1年8月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长春高新光电有限公司、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并且将会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持有的公司股权予以限制。其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原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将会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该部分股权予以限制。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禁售期的承诺,不存在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2011年7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股东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改限售股份限售期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从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将持有的股改限售股份限售期延至2012年6月4日,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一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改限售股份已于2011年8月10日实现可上市流通。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万向资源
有限公司 | 1、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取得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后36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
二、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在《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承诺: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持股自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股份禁售期的承诺,不存在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
重大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 同上 | 内容同上 | 内容同上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8月03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一般投资者 | 咨询公司股东限售股份解限事宜及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工作人员未向其提供任何书面材料。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长:管大源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