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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电话及传真形式发出,并于2011年10月25日在杭州纳德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委托出席1名。出席人员:管大源先生、沈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程捷先生、李旭华先生、陈贵樟先生、陶久华先生(独立董事)、张生久先生(独立董事),委托出席情况:独立董事杨贵鹏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陶久华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三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管大源、沈志军、孔令智、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推选程序以及聘任程序合法,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规定,经研究拟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拟定的向每位独立董事每月支付津贴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合理,符合投资者利益。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注册地址所在办公楼整体改建,现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楼201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高科技大厦A座604室;邮编:130012” 修改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楼201室;邮编:13001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201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将在2011年11月16日到期,因公司董事会预计无法在该时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十二个月,即延至2012年11月16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11年11月16日到期,且公司董事会预计无法在2011年11月16日以前完成该项授权办理的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有效期十二个月,即延至2012年11月16日,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参见公司“第2011-020号《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6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管大源,男,1963年12月生,浙江萧山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万向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万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向集团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万向集团董事局董事、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通联期货经济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沈志军,男,1970年9月生,浙江萧山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万向总厂办秘书、万向集团公司办主任等职、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总经理,万向集团副总裁、现任顺发恒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志军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孔令智,男,1968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政协委员,长春市政协常委,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吉林省委会委员。历任长春市燃化集团副总经理、长春市金属回收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北方市场集团董事长助理、长春饮食服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长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孔令智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程捷,男,1972年1月生,浙江淳安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万向集团公司董事局工作室总经理、万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向纳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顺发恒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捷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5)、李旭华,男,1972年12月生,江西南昌人,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万向钱潮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科长兼制动器项目组财务主管,武汉万向汽车制动器公司财务经理,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计划统计主管。现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李旭华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陈贵樟,男,1973年7月生,浙江衢州人,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从事过机修、工艺、项目规划、战略管理等工作,现任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万向硅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贵樟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陶久华,男,1953年9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资深律师。曾任杭州市建筑技工学校校长,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处长,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首席律师,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原杭州特派办)副主任。2002年8月至2007年6月,浙江省星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6月至今,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陶久华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张生久,男,1953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一级律师,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吉林省政协社法委特邀委员,吉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历任吉林市龙潭区律师所律师、负责人、吉林市龙潭区普法办负责人、吉林市律师协会业务部职员、副主任、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生久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杨贵鹏,男,1972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8 年获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曾任北京望达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杨贵鹏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1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1年10月25日在杭州纳德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分别为:鲁永明、刘晓宇,张凌晨。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鲁永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监事会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1-9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鲁永明、刘晓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1年10月24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钱嘉清出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上述监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注册地址所在办公楼整体改建,现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楼201室。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前:“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2955号高科技大厦A座604室;邮编:130012” 修改后:“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楼201室;邮编:1300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第2011-020号“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0月26日 附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鲁永明,男,1972年5月生,浙江萧山人,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共党员。历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综合组组长、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万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鲁永明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刘晓宇,男,1971年4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长春高新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主管会计、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财务部部长,现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投资项目部长、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高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春高新超达管线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宇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钱嘉清,女,1980年5月,浙江嘉善人,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经理,现任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钱嘉清女士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2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5:00至2011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4、会议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4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需就每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1.1选举管大源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选举沈志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选举孔令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选举程捷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选举李旭华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选举陈贵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选举陶久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选举张生久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选举杨贵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需就每位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1选举鲁永明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选举刘晓宇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6、《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提案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于201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2011-016、017、018、019”公告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议案需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14: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证券事务部 6、联 系 人:刘海英 7、联系电话:0431-85180631 联系传真:0431-81150631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631; (3)输入各项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三至议案七表达相同意见。对总议案的投票对议案一和议案二无效。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对非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6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对独立董事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3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议案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2票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1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行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 证券帐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1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签署) 日 期: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1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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