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8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三季报正文刊登在2011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三季报全文刊登在2011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自2010年9月2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1年9月28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 注: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人民币2.3元现金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290万股。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32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增长和所占比重的增加,使公司成立专门的国际工程公司以集中处理国际业务、更好的执行公司国际化战略成为必要。考虑到香港税收优惠等投资政策、环境方面的优势,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一亿港币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ZHEFU Hydropowe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并授权总经理具体组织办理申报、注册、登记等手续。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公司2011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 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5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0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一亿港币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须经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浙江省商务厅审批等程序,公司已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完成注册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人及出资方式:浙富股份系标的公司唯一出资方,以其自有资金出资,出资额一亿港币(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汇)。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ZHEFU Hydropowe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经营范围:开展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业务项目,具体包括从事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轴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发电机组及其他发电设备部件,以及电站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 股东情况:浙富股份做为其唯一投资人,持有公司100%的股份。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增长和所占比重的增加,以及公司拟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的计划,使公司成立专门的境外国际工程子公司以负责处理相关海外业务、更好的执行公司国际化战略成为必要。基于香港的国际区位优势且经营坏境良好,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一亿港币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ZHEFU Hydropower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该项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标的公司成立后将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在电站机电设备总成套业务领域赢得更多的国际市场资源,有利于公司引进优秀的国际业务人才;其经营业绩有公司现有及预计未来不断增长的国际业务订单为保障,风险可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