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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董事15名。本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田国立、行长陈小宪、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曹国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王康,保证本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因对2011年配股所包含的无对价送股视同于2010年已发行在外,故对2010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据此计算增长比率。 2、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中信国金支付给Farmington高级债务提供者信用违约掉期合约的赔偿款项。 2.2.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708.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11%;负债总额20,974.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1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3,842.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49%;客户存款总额18,695.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02%。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42.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91%,其中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9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40%。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集团不断强化利率定价管理,稳健推动生息资产规模合理扩张,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34.96%达到469.66亿元,净息差同比提升0.35个百分点至2.96%;二是本集团推进中间业务发展成效显著,实现非利息净收入84.90亿元,同比增长58.51%,非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15.31%,同比提升1.97个百分点;三是合理优化费用资源配置,成本收入比保持较低水平,投入产出效率进一步提高。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为0.60%,比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250.26%,比上年末提升36.75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2.83%,比上年末提高1.52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43%,比上年末提高1.98个百分点。2011年7月,本行完成A+H配股融资,共募集补充资本金256.67亿元,进一步增强了本集团资本实力,为未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3 公司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季度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0年6月启动A+H股配股(简称“本次配股”)工作,以进一步补充资本金。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批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 2011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3号)和《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52号)核准,本公司分别进行了A股和H股配股,并分别于2011年7月和8月完成了相关发行事宜。本次配股按照每10股配2股的比例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认购价分别为:每股A股配股股份3.33元人民币,每股H股配股股份4.01元港币。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本次配股合计发行了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5,273,622,484股A股及2,480,360,496股H股,本次A股和H股配股募集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7,561,162,871.72元及港币9,946,328,240.8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5,666,735,790.69元,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资本金。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就报告期内本公司进行的A+H股配股,中信集团于2010年9月28日作出承诺:中信集团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认购本公司A+H配股方案中可配股票;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中信集团将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中信集团所获配股份,也不会寻求由本公司回购中信集团所持获配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中信集团如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除上述承诺,报告期内,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有关承诺事项与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相同,股东所作承诺履行正常。 3.4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1年上半年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境内、外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均为人民币144.12亿元。本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建议2011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为: (一)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4.41亿元; (二)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8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拟分派股息总额为人民币25.73亿元。以A股和H股总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税前),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H股股息以港币实际派发的金额按照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证券投资情况 3.6.1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6.2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子公司振华财务除持有上述中国联通的股票外,还持有净值为3.04亿元的私募基金。 董事长:田国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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