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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4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0日以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王建荒、吴长城参加了会议。监事夏俊清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王建荒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已全面停产,在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自身没有能力组织生产,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我们认为这是公司恢复生产、摆脱困境的一个权宜之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的议案》。 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4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0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5名,董事陆剑斌、吕立、葛锦辉、韩敬翠、王宝山出席了会议,董事黄晓誉、余保安、张福贵、李耀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董事李耀委托董事王宝山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黄晓誉、余保安、张福贵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陆剑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2、《关于聘任黄兰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黄兰女士简历见附件。 3、《关于聘任孟凡东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孟凡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4、《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的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的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兰:女,1974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8月毕业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历任锦州城乡自动化研究所会计、北京欣宝业绩经贸中心办公室综合主管、锦州宝地开发公司、锦州宝地建设集团行政部长、人事部长、计划部长、银河商业地产公司副经理。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孟凡东:男,1962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6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历任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锦州柴油机厂副厂长、锦州食品加工厂副厂长、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金城造纸集团营口造纸公司总会计师、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凌海金旺置业有限公司经理。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1-04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 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公司历史债务沉重及资金流断裂,原煤等主要原辅材料供应中断,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被迫全面停产。目前,公司在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且冬季来临,许多设备面临冻坏的危险。为维护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拟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带料加工合作。带料加工所需主要原材料原苇、煤、硫化铁等由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 其它辅助材料及人、财、物等由本公司自行解决。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按产成品产量计付加工费,标准为:机制纸2350~2450元/吨,副产品粘合剂300~400 元/吨,带料加工期限暂定为6个月。 此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 住所:凌海市金城街道办事处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恩明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78158415747 主营业务:机制纸浆、机制纸及纸板、粘合剂生产、销售;造纸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造纸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后,公司将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公司与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的带料加工合作,对公司的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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