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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4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00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26号),并于2010年10月20日成功向9名投资者以24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1年11月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认购股东已签订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限售锁定手续。 限售期内,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本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至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4,000,000股,限售股份总数增加至30,000,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9%。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11年11月1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4、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相关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本公司不存在对该9名投资者进行担保等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持有广东鸿图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广东鸿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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