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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1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上公告的《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QDII-LOF) 3、基金场内简称:南方中国 4、基金类型:股票型 5、交易代码:160125 6、基金份额总额:299,844,354.08(截止:2011年10月25日) 7、基金份额净值:1.0017(截止:2011年10月25日)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8,537,217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1月1日 11、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无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20日证监许可[2011]968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6日。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9月20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方式:场外、场内认购。 8、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场内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99,752,082.8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2,315.18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其中92,271.27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43.91元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17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99,844,354.08份。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62,139.4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5%;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4,500.2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6.67%。 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9月2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本基金于2011年9月26日验资完毕,2011年9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9月26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6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99,844,354.08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深证上【2011】32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1月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简称: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QDII-LOF) 基金场内简称:南方中国 5、交易代码:160125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8,537,217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本基金将于2011年11月1日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规则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T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在T+1 日内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传给深交所,由深交所于T+2 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T 日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对公布的基金净值负责。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1年10月25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93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2,613.78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1年10月25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7,702,144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97.0737%;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35,073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2.9263%。 (三)截至2011年10月25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总经理:高良玉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3129537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4、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1年9月,我公司共有员工364人,博士12人、硕士183人、本科155人、其他14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鲍文革 咨询电话:400-889-8899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11年9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30只开放式基金和2只封闭式基金及多只社保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管理总资产规模超过1660亿元人民币,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有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南方积配、南方高增、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隆元、南方成份、南方价值、南方盛元、南方恒元、南方300、南方500、深成ETF、南方深成、南方策略、小康ETF、南方小康、南方广利、南方成长、南方50债、南方保本、380ETF、南方380、南方全球、南方金砖和南方中国;封闭式基金有开元基金和天元基金;以及多个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黄亮先生,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9年证券从业经历,2005年获得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部和天华国际投资公司海外发展部,2005年1月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经理、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三)验资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薛竞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1年10月25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1年10月25日,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系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10月25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三)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10月25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四)截止到2011年10月25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10月25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截止到2011年10月25日,债券投资前五名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1 年10月25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25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0月25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资产。 3、截至2011年10月25日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关于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则及规定; (3)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或称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获得有关费用,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交易模式;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选择、聘请、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下转D1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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