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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吉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华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金宇声明: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本期减少890.7万元,减少48.88%,主要因为前期赊销应收账款本期收回;

  2.预付账款本期增加12,230.94万元,增长82.34%,主要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广州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购买制药技术、设备及材料款等因素使预付账款增加;

  3.存货本期增加2,161.31万元,增长40.58%,主要因为本期购买原材料、医药技术开发及临床试验投入的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本期减少6,815.12万元,减少98.44%,主要因为本期购买子公司广州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购买日起纳入合并报表;

  5..在建工程本期增加2,935.03万元,增长95.26%,主要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广州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加银杏内酯B注射液项目及GMP技改项目投资增加;

  6.无形资产本期增加3,026万元,增长120.79%,主要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广州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土地使用权增加;

  7.开发支出本期增加271.01万元,增长37.48%,主要因为本期增加研发投入;

  8.商誉本期发生3,402.48万元,上期无发生,主要因为本期购买子公司形成商誉;

  9.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减少68.88万元,减少33.32%,主要因为本期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增加43.95万元,增长31.09%,主要因为本期可抵扣差异增加;

  11.应付账款本期增加487.95万元,增长38.53%,主要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增加广州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应付款增加;

  12.预收账款本期减少285万元,减少74.39%,主要因为本期收到预收货款减少;

  13,应交税费本期减少1,873.07万元,减少70.17%,主要因为本期缴纳了期初的应交税金;

  14.实收资本本期增加14,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因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二)1-9月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增加309.66万元,增长517.25%,主要因为上年同期母公司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管理费用本期增加1,868.12万元,增长49.94%,主要因为本期工资、折旧费增加;

  3.财务费用本期减少675.66万元,减少421.60%,主要因为本期无银行贷款并且募集资金形成存款利息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增加52.55万元,增加45.60%,主要因为随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变化而变化;

  5.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121.51万元,减少86.67%,主要因为本期收到财政补助收入减少;

  6.营业外支出本期增加234.13万元,增加234126.67%,主要因为本期发生捐赠支出;

  (三)1-9月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增加2,954.79万元,增长65.67%,主要因为原支付的代理保证金本期收回;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增加1,048.42万元,增长40.26%,主要因为本期工资、保险增加;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减少6,471.96万元,减少37.12%,主要因为本期建设支出减少

  4.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发生1,326.05万元,上期无发生,主要因为本期购买子公司发生的支出;

  5.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期无发生,上期发生168,825万元,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发行新股;

  6.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365.07万元,上期无发生,主要因为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7. 偿还债物所支付的现金本期无发生,上期发生5000万元,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偿还借款;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增加6,682.28万元,增长1985.70%,主要因为本期分配现金股利增加;

  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无发生,上期发生1,592.01万元,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发行新股费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经营性合同

  1.2008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纬医药与澳诺中国和澳诺青岛在哈尔滨签订了《产品总经销协议》,协议约定,经纬医药取得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澳诺中国产品-注册商标为“金辛金丐特”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的全国总经销权,保证金2,00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2.2008年8月,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泛特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公司下属的经纬医药(乙方)签署了《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合作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共同参与甲方生产的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报批,乙方在甲方产品报批工作按协议进度完成后,有权获得人神经因子注射液500AU/2ml、1000AU/2ml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的权利;乙方代理期限为十年,自甲方获得生产批件后开始计算。合同正在履行中。

  3.2008年9月,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泛特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经纬医药(乙方)及自然人邓杰(丙方)签署了《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乙方取得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生产批件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用于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1000AU/2ml的保证金900万元”的内容变更为“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一周内支付给甲方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1000AU/2ml的保证金1,000万元”。甲乙丙一致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原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额外赔偿6,000万元违约金。合同正在履行中。

  4.2010年5月,公司与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前列地尔注射液总代理合同》,公司13个省、市、自治区代理地区向其一次性缴纳代理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该保证金,包含公司2008年12月1日签署总代合同已经支付的500万元保证金。公司2011年签订《前列地尔注射液总代理合同》再补充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誉衡经纬将辽宁、新疆、江西、上海的代理权归还哈药生物,收回保证金448万元。公司已支付了1,452万元保证金。合同正在履行中。

  5.2010年7月公司与罗伯特博士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标的为洗、烘、灌生产线两套,合同价款182万欧元,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经按照合同支付182万欧元(人民币1638万元)作为预付款,设备尚未到达。该设备购买业务,公司委托黑龙江中经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进口。合同正在履行中。

  6.2010年7月,公司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订购合同,合同标的为冷冻干燥机及配套自动进出料系统等,合同价款246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1年9月30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85%合同价款2091万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合同正在履行中。

  7.2010年6月,公司与博士包装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标的为西林瓶灌装生产线两条,合同价款2240万人民币,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90%合同价款2016万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合同正在履行中。

  8.为确保公司头孢米诺产品原料符合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头孢米诺药品的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同意公司与珠海傲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签署后珠海傲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家向公司提供头孢米诺原料的生产技术,并保证使用该技术生产所得产品符合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头孢米诺药品的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解决,该技术相关的合成路线、工艺、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发表。合同正在履行中。

  9.2011年6月,公司与中电奥星制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标的为108车间净化安装工程,合同价款2064.85万元人民币截止2011年9月30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25%合同价款516.21万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合同正在履行中。

  10、2011年9月14日,公司同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就透明质酸钠产品合作意向达成一致,公司将在代理区域内销售透明质酸钠产品。

  (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1.2009年5月,公司(甲方)与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已获得中药新药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临床批件(批件号码分别为2003L03259和2003L03260),乙方同意将秦龙苦素提取工艺的技术成果转让给甲方;2009年7月15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在上述2009年5月28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将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新药项目的技术成果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独家转让给甲方,使甲方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甲方需向乙方分四期支付5,0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用。_公司已支付了2,500万元技术转让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分别核准了将两项相关专利(专利号分别为ZL200410073488.7和ZL03114558.2)的专利权人由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申请。

  2.2010年11月及12月,公司先后同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药物美迪替尼的实际所有权出让方上海一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薛楚标签订了《关于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出来的药物美迪替尼实际所有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标的51%及49%的所有权,标的转让价格分别是3,500万元及3,000万元,第三方王志林为上海一善履行协议提供担保,该次交易总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00万元。按照合同前期支付4500万元。

  3.2011年9月公司与明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技术合作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治公司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0.5g头孢米诺制剂时使用“美士灵”商标及产品名称,公司需向明治公司支付每支2元的技术及商标使用费用,上述协议有效期为10年。截至目前公司已具备量产及销售头孢米诺0.5g制剂所有条件。

  (三)其他合同

  1.2010年12月8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380万元人民币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花城”)20%的股权。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与股权出让方新厚德公司及金汇公司签订了《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合同》,新厚德公司持有广州新花城1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211万元人民币,金汇公司持有广州新花城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69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总计3380万元。按照合同已经支付3380万元。

  2.2011年8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北京美迪康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其财务风险。目前公司持有美迪康信85%的股权,子公司誉衡经纬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美迪康信15%的股权。在不改变股权结构的条件下,由誉衡药业出资935万元,誉衡经纬出资165万元,共计对美迪康信增资1100万元,增资后美迪康信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600万元。_誉衡药业已经支付了935万元,誉衡经纬已经支付了165万元,共计已经支付1100万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4月30日本公司出资收购了菏泽市牡丹区竣博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菏泽市牡丹区竣博医药有限公司股份的100%,截止报告日已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

  2011年5月19日本公司出资设立了山东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山东誉衡药业有限公司股份的100%,截止报告日已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371700200015574。

  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实现了对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本公司拥有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本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增加了菏泽市牡丹区竣博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誉衡药业有限公司、广州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在2010年10月21日出资设立的拥有100%股份的吉林省靶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年同期不在合并范围之内。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吉满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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