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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电话、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任何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重油、润滑油、燃料油。 上述拟变更的营业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中星城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星城”)所开发“林隐天下”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国中星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15%,期限不超过24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1-091号、2011-092号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补充协议,为双方(含公司所属子公司)开展银行授信及申办融资业务互相提供担保,将原互保额度6,5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本补充协议生效日期起2年。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1-093号公告。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召开公司201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参见公司2011-09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中星城申请委托贷款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星城”)所开发“林隐天下”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国中星城提供委托贷款,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陕国投拟通过兴业银行向国中星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贷款年利率15%,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条件: 1、公司为国中星城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国中置业将所持有的约125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编号:西高科技国用2006第37056号、西高科技国用2006第37057号,土地帐面值人民币11,038.47万元)抵押给兴业银行。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5.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9.42%,不存在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中星城申请及取得委托贷款以及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三)法定代表人:陈超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1,486.66万元 (五)注册地点: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号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铺及配套设施经营,建筑材料的生产并销售公司产品、咨询服务 (七)股东情况:国中星城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土地及取得项目情况 国中星城目前开发的项目楼盘名称为“林隐天下”。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核心区域,位于西部大道以南,信息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东,博士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51亩。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国中星城、陕国投、兴业银行; (二)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 (三)委托贷款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四)委托贷款用途:国中星城 “林隐天下”项目开发; (五)委托贷款利息及手续费: 贷款年利率15%,贷款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季结息。 借款发放日之后、借款实际发放日之前如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则利率按实际发放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浮动。借款期间不因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六)相关担保合同 1、协议方:公司、国中星城、兴业银行; 2、主要内容:作为陕国投通过兴业银行向国中星城提供委托贷款担保条件,公司为国中星城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国中星城将所持有的125亩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兴业银行,抵押物情况详见本文“三(九)、土地及取得项目情况”。 3、期限: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司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本次交易涉及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国中星城的自有资本金能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如本次交易事项得以完成,将有利于推进国中星城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为国中星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国中星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国中星城的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草案); (三)保证合同(草案); (四)抵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9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担保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0%,且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0%,因此本次申请及取得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签署的保证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 ◎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亿元;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42%。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以下简称“国中星城”)所开发“林隐天下”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国中星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公司为国中星城取得上述委托贷款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托贷款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1-091)号公告。 本次申请委托贷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三)法定代表人:陈超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21,486.66万元 (五)注册地点:西安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号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商铺及配套设施经营,建筑材料的生产并销售公司产品、咨询服务 (七)股东情况: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九)土地及取得项目概况 国中星城目前开发的项目楼盘名称为“林隐天下”。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核心区域,位于西部大道以南,信息大道以北,创业大道以东,博士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78.51亩。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陕国投拟通过兴业银行向国中星城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最终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下同),贷款年利率15%,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国中星城取得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保证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国中星城取得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增强国中星城的自有资本金能力,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 公司为国中星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国中星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国中星城的经营成果。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5.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9.42%,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签订互保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签订互保协议涉及的互保人名称: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实业”)。 ◎公司原与联合实业互保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期限2年。本次拟调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生效日期起2年。 ◎互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含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权利质押等。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5.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9.42%,不存在逾期担保。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包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0%,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互保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1年3月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1年3月28日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联合实业签署互保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双方开展银行授信及申办融资业务互相提供担保,互保额度为6,500万元,期限为2年(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1-026号公告)。 现双方因经营及融资需求,公司拟与联合实业签署原合同之补充协议,拟将互保额度调整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本补充协议生效日期起2年。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59%。 (二)审批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与公司签订互保补充协议的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联合实业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100100013490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福新路28号16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叶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15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商务管理;置业;承接绿化工程;对信息产业、电子商务行业的投资;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通讯器材、体育用品、文化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及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肥(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电梯、冶金炉料、钢坯、焦炭的批发;代理销售福建省福鼎市绿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二)联合实业财务数据 截止2011年09月30日,联合实业资产总额为99,747.32万元,负债总额35,084.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17%%,净资产64,663.11万元;2011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107.37万元,净利润7,557.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互保总金额:甲、乙双方以互保方式分别为对方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二)互保期限:本补充协议生效日期起两年(在互保期限内双方为对方所提供的担保均为有效)。 (三)除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互保方式:含双方之间互相提供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权利质押等。 2、根据互保金额对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为对方在互保期限内向银行申请符合要求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时,在担保金额、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程序方面双方实行对等原则。在具体担保金额方面以银行核定的担保额为准。在担保的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的方式,依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3、反担保: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核,并结合联合实业的经营状况,认为该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较为良好,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同时,该公司也为公司提供相应互保,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调整互保额度,进一步加深与联合实业的互保合作,风险可控,也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订互保协议风险可控,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及融资需求,且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补充协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5.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9.42%,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下午3:00至2011年11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11月5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中星城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1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11月11日上午8︰3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下午3:00至2011年11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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