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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董事长李冰、总经理徐云国、财务总监彭建强、财务部经理赵红平声明: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于1997年公司上市时在《招股说明书》上披露了四项承诺事项:项目优先选择权、不同业竞争、协助办理有关事项、公平交易。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履行了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利用盐田国际(一、二期)经营管理集装箱码头的成功经验,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盐田港各期工程的总体效益,盐田国际(一、二期)分别于2001年和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了《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统筹经营合同》,于2007年和西港区码头公司签订了《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统筹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三)》,上述合同约定:盐田港三期集装箱码头与西港区码头委托盐田国际(一、二期)统一经营管理;对一、二期和三期、西港区码头年集装箱总吞吐量,按约定的分配公式在一、二期和三期、西港区之间分配。 2、为了支持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于2004年12月14日承诺:在取得盐田港西港区4#、5#和6#泊位的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后,将该等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或西港区码头公司。目前,盐田港集团正在积极履行该项承诺。 200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2195号),该批复同意西港区码头公司通过增资建设经营深圳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 3、公司已于2006年3月17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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