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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5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信用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的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以信用方式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提供质押物的决议 公司曾在2008年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090309007],将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质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质押事项将于2011年10月29日到期。 为保证银行授信的连续性,拟继续将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为3年。并授权董事局主席签署与上述借款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1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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