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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1-035 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6)刊登于2011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8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 元,较原24,6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53,445.8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11.83万元用于公司营销网络项目建设;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还剩余超募资金25,934.03万元未作使用安排。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实现2011年全年经营目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工程进度,确保2011年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并询问有关情况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经核查后认为:洪涛股份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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