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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1-027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其中吴应宇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周勇董事因公出差委托梁小南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的议案》;关于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投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1年11月11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1-028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9时30分(星期五);

  2、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县太安路12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7日

  二、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1 年11月7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代表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县太安路128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投资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县太安路128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99

  联系人:王玉生

  特此通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 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1-030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材料公司投资

  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

  建筑保温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 年10月26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的议案》。

  二、项目投资的背景及必要性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是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发展新材料业务的平台。新材料公司围绕红宝丽发展战略,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其中之一就是聚氨酸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公司在“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的年产100万平方米聚氨酯保温板材生产线试生产成功,并生产出合格的高阻燃(B1级,即难燃级)聚氨酯建筑保温板。

  节约能源是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政府相继颁发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节能率达到规定的比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保温行业发展;通过推进建筑物节能,有望大幅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节能减排。国务院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今年7月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将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这些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将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将下降30%以上。在这些城市中,每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享受2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政策。“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建筑领域推行能效强制标准,将能耗控制在限额内,从而激发节能改造需求,培育发展节能服务市场。目前,我国有420 多亿平方米既有建筑,至少有1/3的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此外,我国城乡每年新建建筑面积18 亿~20 亿平方米。因此,作为三大“能耗大户”之一的建筑领域节能保温市场面临具大的商机。

  近年来,随着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和产品的迅速发展,国内市场用于建筑节能的外墙保温材料发展迅速。但随着居民及企业用户对保温材料保温性能及安全性要求认识的提高,从未来建筑行业发展来看,聚氨酯保温材料由于其保温性能和防火性能,以及施工方面拥有其他保温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消防监督管理新规范出台以后,在建筑保温材料选择上首选只有高阻燃的聚氨酯保温材料。新材料公司作为拥有高阻燃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生产技术和具有一定规模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将从中受益。为此,新材料公司计划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为了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董事会同意新材料公司建设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

  三、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名称: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芮敬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太阳能电池填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

  6、与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材料公司90%股权,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宝淳化工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7、截至2011 年9月30 日,新材料公司总资产5230.17万元,净资产5240.34万元。2011 年1-9月,主营收入540.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

  2、项目方案:本项目建设范围为1500万m2/年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材6条生产线,配套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供电与电信、工艺与供热、总图运输)、辅助生产设施(成品仓储、消防水、变配电及控制室)等设施。新建6条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生产线,即:2条年生产能力为100万m2的水泥饰面板线;2条年生产能力为50万m2的内墙板生产线;2条年生产能力为1200万m2的裸板生产线。总生产能力为1500万m2/年。

  3、建设安排:项目在“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总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投资在三年内分期投入,边投入边产出。项目立项后开始建设,第一年建设一条裸板生产线,建设期一年,项目竣工后生产销售;此后,根据市场情况安排项目建设。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5270.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658.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611.9万元。资金由新材料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预期收入: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营业收入8.62亿元,利润总额在1.56亿元左右。

  五、项目建设对公司影响及投资风险

  由于项目产品---聚氨酯保温材料在隔热保温、高阻燃、抗压性、烟密度等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宽广。新材料公司项目建设对我国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与目标实现、对建筑材料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

  公司通过新材料公司实施本项目,可充分利用自身聚醚产品生产优势和技术优势,延伸产业链,发展新材料产业,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投资风险:新材料公司项目建设如受非正常因素影响不能按计划顺利竣工投产,或在经营过程中如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建筑保温市场,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高建筑保温材料阻燃等级标准,从而出现不能在预计时间内收回投资以及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项目建设分三年投入,第一期项目建设以后,如市场发生变化,将对后期的项目建设产生一定影响。

  前述项目预期收入只是项目初步可行性分析,如宏观形势发生变化,收入、利润等指标也会相应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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