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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74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划转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10日公告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于2011年10月12日公告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股权无偿划转获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1年10月15日公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已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128,958,7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7%)、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6,736,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8%)无偿划转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93,011,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18,7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至2013年4月20日),174,261,621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0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75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由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于2010年8月20日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环鹏公司向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申请的最高额2亿元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截止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为环鹏公司实际提供担保5,430.848万元。 2011年10月26日,本公司收到商业银行前进支行通知书,明确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愿为环鹏公司于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期间在商业银行前进支行办理的目前有授信余额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11年10月9日签署了编号为乌商银(2011)(前进-)最高额保字第2011092800019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同意解除本公司与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签署的乌商银(2010)(前进-)最高额保字第20100830000028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为环鹏公司提供的担保解除后,本公司不再为环鹏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76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 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的《承诺书》,承诺对所持本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和持股情况介绍 (一)承诺股东基本信息 1、控股股东名称: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注册资本:27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斌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担保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 (二)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128,958,7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7%)、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6,736,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8%)无偿划转给新投集团持有,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新投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11年10月26日,新投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3,01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18,7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至2013年4月20日),174,261,621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2012年10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特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追加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该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1、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 2、《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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