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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28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5上午9:30在贝因美股份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何晓华委托俞祖勋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陶久华委托独立董事黄小强代为出席并表决。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刘晖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于刘晖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0月 25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30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刘晖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晖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晖宇先生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晖宇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的董事会秘书到任前,由公司董事长朱德宇先生暂时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衷心感谢刘晖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0月 25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32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说明

公司收到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财决[2011]193号),审计署认定,我单位存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税款58,927,096.40元。

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08年度、2009年度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更正情况如下表:

调整期间项目负债项目股东权益项目损益项目
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所得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08年更正前56,962,633.6667,089,588.6719,568,426.1016,608,578.78109,345,370.77
更正后67,785,119.2357,349,351.6618,486,177.5427,431,064.3598,522,885.20
影响数10,822,485.57-9,740,237.01-1,082,248.5610,822,485.57-10,822,485.57
2009年更正前12,803,025.91323,177,385.6251,509,894.9784,632,276.19375,781,265.82
更正后71,730,122.31270,142,998.8645,617,185.33132,736,887.02327,676,654.99
影响数58,927,096.40-53,034,386.76-5,892,709.6448,104,610.83-48,104,610.8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能够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本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出具了《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财务报表重要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更正后的 2008 年度、2009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08 年 12 月 31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08 年度、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财务报表重要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0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33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上午9:30在贝因美股份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宇先生主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需补缴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款58,927,096.4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08年度、2009年度财务报表予以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更正情况如下表:

调整期间项目负债项目股东权益项目损益项目
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所得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008年更正前56,962,633.6667,089,588.6719,568,426.1016,608,578.78109,345,370.77
更正后67,785,119.2357,349,351.6618,486,177.5427,431,064.3598,522,885.20
影响数10,822,485.57-9,740,237.01-1,082,248.5610,822,485.57-10,822,485.57
2009年更正前12,803,025.91323,177,385.6251,509,894.9784,632,276.19375,781,265.82
更正后71,730,122.31270,142,998.8645,617,185.33132,736,887.02327,676,654.99
影响数58,927,096.40-53,034,386.76-5,892,709.6448,104,610.83-48,104,610.83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0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34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下午2:00在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姚瑞模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 10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35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根据整改计划,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地位终止或者取消、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即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恢复上市推荐人和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今后,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0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29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下午2:00在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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