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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1—045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未通过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周三)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1年10月25日(周二)下午15:00—2011年10月26日(周三)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会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均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19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01,338,1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92,578,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08,7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6.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名,代表股份220,331,7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79,472,1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56%。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投票的股东共58名,代表股份40,859,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受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委派,徐伟民律师、梁作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网新实投开发的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09,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反对19,933,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的规定,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应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448,108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44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0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反对1931,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弃权17,991,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 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梁作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6日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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