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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公告编号: 2011-037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301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2,331,1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7.1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超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331,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赵余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331,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庆保律师、王昕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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