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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谭作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朔帆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每股收益说明:报告期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前期每股收益指标进行了重新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1年3月3日和4月13日先后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宝钢集团及中国海运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预案》等预案,并于2011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4日、4月13日和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2011-04”、“临2011-07”和“临2011-17”号公告。 根据相关议案及附条件协议,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船集团、宝钢集团、中国海运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含)股票(因公司分红除权除息调整后,发行股数为不超过9600万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6.33元/股(因公司分红除权除息调整后,价格为不低于41.08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0亿元,用于收购中船集团、宝钢集团、中国海运持有的龙穴造船100%股权及支持其他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公司已于2011年5月27日按规定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材料报中国证监会。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项目材料中国证监会还在审核,如有进一步结果,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2、2011年6月23日,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并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6股。2011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实施公告(“临2011-24”),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0年末总股本662,556,53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共计 397,533,922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060,090,46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第180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根据实际利润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2011年6月23日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并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6股,上述方案已于7月21日实施完毕。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作钧 2011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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