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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瑰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内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红利或者送红股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配股利政策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2010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已经公司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6月29日按相关规定实施完毕。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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