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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许晓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色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注:①本报告期末总资产比上年度末下降13.34%,主要原因是收购深圳南瑞和上海维安少数股权、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偿还短期银行借款以及现金分红; ②本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比上年度末下降5.15%,主要原因是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及现金分红; ③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上年度期末下降52.62%主要是因为公司于本年4月执行了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导致总股本由年初的431,755,056股上升至863,510,112股所致; ④本报告期(7-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871.44% 和872.37%,主要是因为本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投资收益比上期增加约4.3亿元; ⑤本报告期(7-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19.8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计入期权费用973万元,扣除期权费用影响后同比增长6.86%; ⑥本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435,539.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8.75%,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营收益增长及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收益,同时还确认了期权费用1,943万元。本年1-9月主营业务产生的毛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9.5%,扣除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非经常性损益及期权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11,75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人民币0元,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期出售了和而泰、光迅科技、长盈精密的股票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2)短期借款人民币266,000,000.00元,较年初减少31.09%,主要是出售股票取得收益用于偿还短期借款; (3) 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34,464,511.68元,较年初减少80.67%,主要是本期出售和而泰、光迅科技、长盈精密股票使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较多所致; (4) 股本人民币863,510,112.00元,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发放股票股利所致; (5) 资本公积人民币213,376,758.93元,较年初减少76.71%,主要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出售和而泰、光迅科技、长盈精密股票所致; (6) 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136,912,335.40元,较年初减少63.82%,主要是收购深圳南瑞和上海维安少数股权使少数股东权益减少所致; (7) 本年1-9月销售费用人民币148,407,451.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17%,主要是合并深圳南瑞及销售收入增长导致运杂费等销售费用的增长所致; (8) 本年1-9月管理费用人民币206,165,689.7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55%,主要是合并深圳南瑞及增加期权费用使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9) 本年1-9月投资收益人民币537,260,103.3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98.44%,主要是本期出售和而泰、光迅科技、长盈精密股票所致; (10) 本年1-9月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14,984,425.3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5.48%,主要是本期利润增长所致; (11) 本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435,539.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8.75%,主要原因是本年经营收益增长及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收益,同时还确认了期权费用1,943万元。本年1-9月主营业务产生的毛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9.5%,扣除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非经常性损益及期权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11,754.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98%。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接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并于3月8-14日参加了深圳证监局主办的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培训班,接受了全面深入的指导,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基本理清实施内控规范的工作思路。 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由总裁、副总裁、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和证券法律部参加的内部控制建设专项工作会议,确定了内控实施的负责人、项目组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人员投入等关键信息。会议决定,指定审计部为制定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的牵头部门,并且负责编写工作进度报告。 4月6日-7日,集团专项小组分别在深圳和珠海召集所有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讲解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18项应用指引中的主要规定、强调了建立内控体系的重要性、传达了《长园集团内控实施工作方案(草案)》中的主要内容并听取了子公司对草案的意见。 4月20日,长园集团全部主要下属子公司成立了"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专项小组"(简称"子公司专项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集团审计部备案。 4月20日-30日集团专项小组分别与对珠海共创、长园电力、上海维安、上海电子、深圳电子和深圳南瑞公司专项小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讲解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18项应用指引中的主要规定,并确认了实施范围。 5月-9月,集团专项小组与下属8家主要子公司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确认了六大与财报相关的重大流程,分别为产品销售、采购、资产管理、资金活动、人力资源和财务报告。专项小组成员对这8家主要子公司进行了内控体系的初步整理,通过描述流程、制作风险矩阵和穿行测试,把握了流程中应予以整改的缺陷。 7月,集团专项小组还派代表参加了深圳证监局组织的两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专题讲座和讨论,听取了深高速、华润三九的经验介绍,并参与了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经验讨论。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全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因为出售光迅科技、和而泰及长盈精密股票的收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431,755,056股计算,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259,053,033.6元,该分配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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