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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严怀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仁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47.40万元,增长66.70%,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92%,营业毛利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8%,增值税应缴金额增加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804.87万元,下降264.6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取得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945.7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171万元,毛利增加3,372万元;

  4、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131,603.02万元,增长929.72%,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768.26万元,增长30.54%,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作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7,654.77万元,增长279.02%,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到位,在建募投项目支出增加;

  7、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967.91万元,增长42.48%,主要原因是由于技术开发尚未结束,开发支出投入增加;

  8、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464.04万元,增长96.82%,主要原因系根据销售订单预收的货款增加;

  9、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9,000万元,下降100%,原因系本期募集资金到位,提前归还了长期借款;

  10、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174,803.32万元,增长50522.70%,原因系公司本期募集资金资本溢价部分转入。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安奕极),公司认缴安奕极新增注册资本4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82.77万元),详见2011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广电电气《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的公告》。至本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安奕极的增资已实施完毕,安奕极也换领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3月3日,公司《关于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获国家级能源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公告》。目前,25MVA高压变频调速装置的应用取得重大进展,公司承担研制的国家能源局重大装备国产项目西气东输长输管线电驱压缩机组25MVA级变频调速装置,顺利通过72小时满负荷压缩机组联调试车考核,公司在特大容量高压变频技术及产品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标志着我国特大容量高压变频调速装置国产化取得历史性突破。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的以下承诺正在履行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怀忠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旻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志刚、张丽、何振华、马小丰、王江、蔡仁贵、何月囡、朱光明分别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期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发行人其余股东佰孚控股、仁海维咨询和李建平等23名自然人均分别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发行人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为了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严怀忠先生和控股股东旻杰投资已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确认:“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广电电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广电电气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本人/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广电电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广电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严怀忠先生、控股股东旻杰投资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佰孚控股、仁海维咨询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实际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承诺函中与本人/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连带的赔偿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1年5月12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后的总股本51,81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0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15,543万元。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1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1年6月29日。

  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6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已按期实施完毕。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怀忠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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