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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041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24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更加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此独立董事承担了相应的的职责和义务,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5万元/人·年调整为8万元/人·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重庆实业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现实状况,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促进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调动董事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设立董事会经费,用于董事会日常运作的各项支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已于201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制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建立《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董事会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调动董事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同意《关于制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公告》(2011-4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拓达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金田储运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3285万元的议案》。 为补充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流动资金,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障中房千寻项目资金需求,重庆公司经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拓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达贸易”)、重庆金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储运”)三方友好协商,就重庆公司通过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向拓达贸易、金田储运申请总计3285万元委托贷款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见,具体为: 重庆公司通过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向拓达贸易借入委托贷款261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5%;重庆公司通过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向金田储运借入委托贷款675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5%。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为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1-44)。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1-45)。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1年11月12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1-46)。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43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应对宏观调控背景下严峻的房地产信贷形势,盘活内部资源、维护公司资金链安全,突出和加快房地产主营业务发展,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拟转让所持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18%的股权。 根据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对瑞斯康达的评估报告,重庆实业持有的瑞斯康达28.253%股权所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为39,691.35万元,18%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287.38万元。本次出售的瑞斯康达18%股权挂牌交易底价不低于2.53亿元。 由于本次出售资产转让方式为北京产权交易所市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经营层提供的资料,我们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重庆实业转让持有的瑞斯康达18%股权,有利于调整公司产业结构,缓解资金压力,集中公司优势资源加快主营业务的发展,并且能有效体现重庆实业持有的瑞斯康达股权的价值,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2、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子审计和评估,以2011年8月31日 为基准日,瑞斯康达18%股权经审计净资产为14,716.54万元,评估值为25,287.38万元,董事会以此作为参考依据,设定18%股权标的资产以不低于2.53亿元的价格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并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作出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瑞斯康达概况 1、名称: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6 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高磊 注册资本:21,211.1375万 元 主营业务:电信网络接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光传输和以太网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各种网络接入设备产品以及全面的网络接入解决方案。 抵押情况:我公司持有的全部瑞斯康达法人股(共计5,992.7398股,占瑞斯康达总股本的28.253%)已质押给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重庆实业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瑞斯康达进行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如下: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瑞斯康达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128,761.08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47,002.5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81,758.5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40,485.42万元,评估增值58,726.88万元,增值率71.83%。我公司持有瑞斯康达公司的18%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287.38万元。 3、重庆实业对瑞斯康达的出资及股权变更情况 2001年11月,重庆实业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配股募集的资金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瑞斯康达总股本4286万元,重庆实业持有瑞斯康达股份3000万股,出资比例为70%。 2004年6月,重庆实业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实业向高磊、李月杰、任建宏、朱春成分别转让瑞斯康达有限公司6%的股权,向王剑铭和冯雪松分别转让该公司3%的股权,总计3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重庆实业持有瑞斯康达股份1714.4万股,出资比例为40%,并对瑞斯康达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2008年6月,重庆实业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高磊等自然人的和解协议,该协议妥善解决了双方的股权纠纷、妥善处理了由资金占用导致的负债,根据该和解协议书,高磊、李月杰、任建宏、朱春城、王剑铭、郑翔以分红款、其它特定对象以现金对瑞斯康达进行增资,重庆实业放弃对瑞斯康达增资的优先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瑞斯康达注册资本为5721.59万元,重庆实业持有瑞斯康达股份1714.4万股,占瑞斯康达总股本的29.96%。 2008年12月,瑞斯康达完成股份制改制,本次股份制改制以200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按净资产1:0.5951的比例折股,折股后原“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折股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5,992.7398万股,持股比例为29.96%。 2009年2月,重庆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瑞斯康达吸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共计131人为公司新股东并增加股本人民币1,211.1375万元,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1,211.1375万元,股份总数为21,211.1375万股。本次增资扩股以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瑞斯康达股份5,992.7398万股,占瑞斯康达总股本的28.253%。 4、瑞斯康达运营情况简介 瑞斯康达是专业的电信网络接入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信网络接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光传输和以太网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各种网络接入设备产品以及全面的网络接入解决方案。近四年来瑞斯康达公司发展态势良好。 2009年7月瑞斯康达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IPO申请材料,计划申请创业板公开发行上市;2010年3月,由于涉嫌分拆上市,而分拆上市相关政策尚不明朗,瑞斯康达撤回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二)瑞斯康达股东及资产情况 1、目前瑞斯康达股权结构如下: ■ 重庆实业持有瑞斯康达公司5992.7398万股,持股比例28.25%,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瑞斯康达自然人股东高磊、朱春城、任建宏、李月杰、王剑铭和冯雪松六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7.23%的股份。 2、瑞斯康达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本次拟出售的瑞斯康达18%股权已质押给重庆渝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除此以外,该部分股权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没有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4、审计和评估情况 (1)审计情况 重庆实业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瑞斯康达公司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瑞斯康达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瑞斯康达公司2011年8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1-8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评估情况 重庆实业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瑞斯康达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经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17,58.54万元,评估价值为140,485.42 万元,比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高58,726.88万元,增值率71.83%。 5、本次出售瑞斯康达18%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重庆实业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重庆实业不存在为瑞斯康达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瑞斯康达没有占用重庆实业的资金。 三、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项。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1)加大资金投入,发展重庆实业主营业务 重庆实业自2008年12月完成资产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即转型为房地产开发,而瑞斯康达公司是一家网络接入设备产品供应的高科技型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主业没有关联性,不是重庆实业的主营业务。转让持有的瑞斯康达公司18%股权,有利于集中公司内部有限的资产资源,将变现资金投入到房地产主业,以发展壮大主业经营。 (2)对冲货币政策调控,缓解重庆实业现金流 自2010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持续强化,货币政策日趋紧缩,重庆实业在建的三个房地产项目长沙兆嘉公司项目、长沙中房F联邦项目、重庆中房千寻项目均需要新的资金投入,才能保证项目按照计划有效实施开发。转让持有的瑞斯康达公司18%股权,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保证重庆实业及三个在建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 (3)保证重庆实业持有股权的价值 2010年3月,由于涉嫌分拆上市,而分拆上市相关政策尚不明朗,瑞斯康达撤回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重庆实业继续持有瑞斯康达股权,瑞斯康达将在较长一个时期存在上市障碍,因此重庆实业持有瑞斯康达股权很难享有瑞斯康达上市带来的收益。此外,重庆实业作为瑞斯康达的参股股东,对瑞斯康达的经营决策没有实质性控制权,不能掌控该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方向,因而无法认定其持有股份的未来价值走向。转让瑞斯康达股权,有利于保证有效体现重庆实业持有股权的价值。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果在2011年度内顺利完成,将增加公司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现状,对公司2011年全年经营业绩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它 由于公司本次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瑞斯康达18%股权,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44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流动资金,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障中房千寻项目资金需求,重庆公司经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拓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达贸易”)友好协商,重庆公司拟通过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向拓达贸易借入委托贷款261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5%。 应资金委出方拓达贸易要求,拟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智”)向拓达贸易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洋担保”)提供反担保和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担保条件如下: 重庆实业为蓝洋担保因向拓达贸易在银行的借款29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并保证在担保期间不对重庆公司进行增资;重庆实业和深圳汇智以持有的重庆公司80%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一年。双方需要签订《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重庆实业已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为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及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2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胡定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 与本公司的关系:非关联方。 (二)蓝洋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蓝洋担保对外担保、诉讼等事项 截止目前,蓝洋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32亿元,没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由重庆实业与蓝洋担保签订。 1、为确保借款人拓达贸易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及蓝洋担保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履行,重庆实业、深圳汇智就蓝洋担保为拓达贸易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2、反担保债权金额和期限 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蓝洋担保履行保证担保义务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等。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900万元,期限一年(自银行放款日为准)。 2、保证担保范围 重庆实业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蓝洋担保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重庆实业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连带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由重庆实业、深圳汇智与蓝洋担保签订。 1、重庆实业、深圳汇智用于质押的质物 重庆实业持有的重庆公司20%股权和深圳汇智持有的重庆公司60%股权。 2、质押担保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的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押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经营管理层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层认为,重庆实业为蓝洋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重庆实业和深圳汇智为蓝洋担保提供反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项目开发资金周转问题,本次反担保的对象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3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2%;实际担保总额为2344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2%(不包括本次担保)。 若包括本次为蓝洋担保和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0%;实际担保总额为27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对外担保。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45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全资子公司重庆重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流动资金,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保障中房千寻项目资金需求,重庆公司经与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金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储运”)友好协商,重庆公司拟通过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向金田储运借入委托贷款675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5%。 应资金委出方金田储运要求,拟由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实业”)向金田储运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重庆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升担保”)提供反担保和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担保条件如下: 重庆实业、重庆公司为汇升担保因向金田储运银行借款75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重庆实业以持有的重庆公司10%的股权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一年。双方需要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重庆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洋河东路37号长安丽都17幢17-1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 与本公司的关系:非关联方。 (二)汇升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汇升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等事项 截止目前,汇升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0777万元,没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信用状况良好。 三、《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由重庆实业、重庆公司与汇升担保签订。 1、鉴于金田储运向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750万元,重庆实业、重庆公司委托汇升担保为金田储运该笔融资向融资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自汇升担保与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之日起计算。 2、重庆实业、重庆公司不承担担保费及相关费用。 (二)《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由重庆实业、重庆公司与汇升担保签订。 1、鉴于于汇升担保为金田储运提供银行融资担保人民币750万元,重庆实业、重庆公司按照该担保金额以及相关费用总额向汇升担保提供不可撤销之连带反担保。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重庆实业与重庆公司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包括:代偿资金、汇升担保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汇升担保要求重庆实业与重庆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汇升担保发生代偿之日起两年。 (三)《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由汇升担保与重庆实业签订。 1、鉴于金田储运向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750万元,重庆实业委托汇升担保为金田储运向融资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就重庆实业以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汇升担保用做反担保一事达成协议。 3、重庆实业同意将持有的重庆公司10%股权质押给汇升担保,提供不可撤销之连带担保。 4、重庆实业上述股权质押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0万元,质押担保期为12个月,自汇升担保向银行提供的担保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经营管理层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层认为,重庆实业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公司为汇升担保提供反担保,重庆实业为汇升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项目开发资金周转问题而发生,本次担保对象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3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2%;实际担保总额为2344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2%(不包括本次担保)。 若包括本次为蓝洋担保和汇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4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0%;实际担保总额为27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对外担保。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 重庆实业 公告编号:2011-46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 (三)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放弃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审议《关于修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制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 第三、四、五项议案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0日和2011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一)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放弃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二)审议《关于修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三)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审议《关于制订<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五)审议《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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