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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1.4 ■ 公司负责人王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皮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琼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分析: A、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7157.9万,主要原因有: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大幅增加; B、 预付账款增加是公司本期销售增加,为采购生产所需物资,向供应商支付了大量预付款所致; C、 存货增加是因公司本期销售额增加,为满足销售需要增加投入导致存货增加; D、 在建工程增加是公司为进一步提升产销规模,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所致,如:杨林重装及铸造基地的建设; E、 短期借款增加是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本期向银行增加贷款1900万元; F、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948万,主要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西安赛尔为采购原材料增开的应付票据增加; G、 应付账款增加是由于本报告期采购量增加所致; H、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1171.9万元,主是原因是本报告期预收客户保证金减少所致; I、 本报告期专项应付款增加1516万元,为公司本期收到的机床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款,按国家政策规定,该款项将转增为国家资本金; J、 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6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和拨款增加所致: K、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贷款少于去年所致; L、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司修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所致; M、 营业外收入减少是因去年公司清理长期挂的账应付账款确认了168万元营业外收入;今年营业外收入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为减少35%; N、 营业外支出减少是由于上期补缴了国税稽查的05-07年度及自查的08-09年度增值税、所得税及滞纳金1,638,271.55元所致; O、 所得税费用减少是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P、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是由于本期公司净利润减少,存货增加、应收款增加所致; Q、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大幅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昆明交大昆机自动机器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召开了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解散自动机器的议案,同时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于2011年2月28日,清算组已办理完注销手续。自动机器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注销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已纳入本集团合并利润表。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昆机通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07年10月16日,是母公司经营业务的分流。自公司成立以来,机床的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工作全部委托母公司完成。后经营状况一般,截止到2010年9月处于无业务状态,因此决定清算注销该公司。 公司已成立清算小组,目前清算组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推进清算。 3、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注销全资子公司-昆明机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机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于2010年5月1日正式成立。于2011年6月清算组已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办理完注销手续。昆明机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注销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已纳入本集团合并利润。 4、2011年7月28日本公司与公司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云南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资物管公司)签署:《〈人防工程(山洞)〉、〈原车队修理间及场地〉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合计:10465.96 平方米。第一年租金,989150元;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10%,即:第二年租金:1088065元。第三年租金:1196871元。价格执行期为3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11日。该事项已获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分别与关联方(1)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车床产品供应框架协议、(2)云南CY集团金辉涂装厂签署机床产品包装材料供应框架协议和(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立式车床及摇臂钻床产品供应框架协议。上述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已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启动数控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6万吨重型铸造车间41463万元投建方案,已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票191,995,687股于2011年9月26日已获准上市流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共同声明:本次仅为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手续,近期并未有增减持股份计划。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上述两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股份限售期届满。2011年9月26日上述两大股东所持股票已获准上市流通。 2、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股改完成后一年内,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案,转增比例不低于10转增5股。该方案已获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和相关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若公司2006年或2007年年报满足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则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同意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现金形式的利润分配计划。该方案已于2008年7月实施完毕。 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承诺:在技术上、业务上和资源上全面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并将在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两年之内,结合自身特定优势,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则和方式整合有关资源和市场,将昆明机床作为技术升级、业务拓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力支持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为上市公司提供生产管理服务,促进了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并在市场开拓方面为上市公司出口提供便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议,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现有的总股本531,081,103股为基数(其中A股股数为390,186,291股,H股股数为140,894,812股),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现金(含税),总计人民币26,554,055.15元;其中A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的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11年6月13日向A股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于近期中国税务法律法规的变动,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于《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份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中废止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因此,本公司在派发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时,对持有本公司H股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个人股东已不能依据该通知免予扣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有关税务机关的意見,H股个人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H股个人股东提供的相应资料进行确认的前提下,该等H股个人股东可以根据税收协议(安排)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因上述事项,本公司由2011年7月20日调整至2011年8月5日或之前向H股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8日)登记于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本公司H股的股息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相关汇率按照本次批准派发股息之日(2011年5月10日)之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基准价折算,即港币100元兑人民币83.626元。H股的每股末期股息为港币0.05979(含税)。本公司已委任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H股持有人的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人」),且将向收款代理人支付就本公司H股所宣派的末期股息,而收款代理人将以受托方式代有关H股股东持有直至付款。 截至目前,上述派息工作已完成。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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