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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徐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8月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369,180,594.7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1-020《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长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北京舜世嘉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陈建平承诺:在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陈松林、顾建华、马永、满政德、杨建华、裴浩兵、夏春宝、张凯承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发行上市后半年内,将新有斐所持上海文峰千家惠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将不高于其账面值。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收购定价原则为全部物业均按建造成本计算,不作任何评估溢价,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上海文峰千家惠净资产为最终转让价收购新有斐所持有的上海文峰千家惠100%的股权,该股权相关工商变更已于9月27日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情况发生。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2011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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