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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减少52.27%,增加对子公司投资。 2、应收票据增加4.11%, 收产品款增加。 3、应收账款增加134.48%,销售转旺季,增加赊销授信。 4、预付账款增加138.19%,主要为: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增加预付款。 5、其他应收款增加301.39%,行业协会保证金,及水泥销售投标保证金,代垫款的增加。 6、存货增加27.10%,增加水泥熟料、水泥生产原燃料的储备。 7、工程物资增加1,678.62%,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工程物资增加。 8、预收款项增加337.88%,水泥销售旺季增加预收款。 9、应交税费增加23.81%, 主要为设备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是:公司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现金分红金额为191,478,017.20元。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军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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