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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1-019债券代码:112023、112024 债券简称:10煤气01、10煤气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1年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11月2日,凡在2011年11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1年11月3日(含)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共两个品种,债券简称分别为“10煤气01”和“10煤气02”,债券代码分别为112023和112024)将于2011年11月4日支付2010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0煤气01(112023)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五年期) 3、债券简称:10煤气01 4、债券代码:112023 5、发行总额:3亿元 6、债券期限:5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3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持有人逾期不兑付则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1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1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1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核准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476号文核准发行 11、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亿元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10煤气02(112024)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七年期) 3、债券简称:10煤气02 4、债券代码:112024 5、发行总额:7亿元 6、债券期限:7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持有人逾期不兑付则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1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1年至2017 年间每年的11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核准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476号文核准发行 11、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亿元公司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2.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8.15元);本期债券七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5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1年11月3日 (二)除息日:2011年11月3日 (三)付息日:2011年11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1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良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联系人:刘恩孝 电话:0351-6019998 传真:0351-6199887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都那琪 联系电话:010-59026651 传真:010-590266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10-25987133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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