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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4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全文于2011年9月30日登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拟于2011年10月31日之前,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1年10月26日,公司已按照整改计划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本公司股票如果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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