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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4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和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2011 年10月18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地位终止或者取消、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即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恢复上市推荐人和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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