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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新太大厦的房产确权案件,2011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对此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中,尚无最终审理结果,目前不影响公司对该栋物业的使用。公司已于2004-2005年度全额预计了该房产确权纠纷可能造成的资产损失。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在证监会审批中。 3、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用于业务经营中开具承兑汇票,目前该授信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11年4月7日至4月19日对本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 年4月29 日印发了【2011】9 号文《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2011年5月19日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整改报告》(详见临2011-016号公告)。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对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等权限进行了明确和修订,并提交11月3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公司继续实施在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通信增值领域、智能公共安防领域、企业呼叫中心、高增值产品集成服务等四大业务领域大力研发核心软件产品、扩大市场规模的经营策略,公司业务已全面取得了良好拓展。 根据目前的市场和经营情况预测,第四季度将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预计2011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0%以上(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的净利润为2190.89万元)。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因公司目前仍有较大数额的累计亏损,故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没有现金分红。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2011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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